2025年9月9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9日,我局对《金寨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 》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564-5158010
通讯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207号
|
序号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入河排污口文件文件类型 |
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 |
建设单位名称 |
批复名称 |
批复日期 |
批复文号 |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审批结果 |
|
1 |
六安市金寨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分析报告 |
金寨县梅山镇经济开发区北部史河防汛大桥下(史河右岸),经纬度为:东经115°55′44″,北纬31°46′30″ |
金寨金叶水务有限公司 |
关于金寨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扩大设置的批复 |
2025年9月9日 |
六环水〔2025〕25号 |
9134152408521156X7 |
同意设置 |
标签:
智能问答
首页
政务资讯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环保业务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