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9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吕正杰 发布时间:2025-09-0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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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99日,我局对金寨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 》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564-5158010

通讯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207

附件:六环水【2025】25号.pdf


序号

入河排污口名称

入河排污口文件文件类型

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

建设单位名称

批复名称

批复日期

批复文号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批结果

1

六安市金寨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分析报告

金寨县梅山镇经济开发区北部史河防汛大桥下(史河右岸),经纬度为:东经115°55′44″,北纬31°46′30″

金寨金叶水务有限公司

关于金寨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扩大设置的批复

2025年9月9日

六环水〔2025〕25号

9134152408521156X7

同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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