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精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新能源电动车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8-2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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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精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新能源电动车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5158105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件新能源电动车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大兴寺路东侧

建设单位:安徽精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新建1栋综合楼和2栋生产厂房,布置1条机加工生产线、2条注塑生产线、1条电泳磷化生产线、3条喷漆生产线、3条喷粉生产线、1条喷胶生产线和2条阳极氧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万件新能源电动车及汽车零部件。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本项目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使用量约为18.6吨。本项目涉及“阳极氧化”工艺,参照“电镀”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环评类别属于报告书。排污许可管理类为简化管理。

2.项目环评单位为安徽德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报告书编制较规范,评价方法基本符合导则要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经认真修改完善后可上报。报告书已按照专家技术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5.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10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征求了市局水科、气科、固废科、支队及分局的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大兴寺路东侧,属于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六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六安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阳极氧化废气,电泳、电泳烘干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生产线废气,喷粉废气,喷粉固化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喷胶和固化废气,注塑废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金寨县现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浓水+锅炉定排水:本项目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和锅炉定排水,水质较好,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金寨县现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阳极氧化线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措施。其中含油废水采取“气浮除油+化学反应+综合沉淀”预处理措施,含镍废水采取“芬顿反压+化学沉淀法”预处理措施。项目自建1座阳极氧化废水处理/回用设施,处理工艺为“分质预处理+精滤+超滤+反渗透处理+蒸发结晶”,设计处理能力50t/d。阳极氧化线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阳极氧化线,不外排。

其他生产废水:按照“分质处理”原则,其中高COD废水先收集进入“高COD废水调节池+隔油池”预处理;酸碱废水先收集进入“pH调节池”预处理;含磷废水先收集进入“化学沉淀池”预处理;含漆废水先收集进入“芬顿氧化”装置预处理。上述各股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厂内1座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50t/d,处理工艺“调节+气浮+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生化+沉淀”。

3.噪声: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同时根据设备产生的噪声特性及操作特点,对设备采取加装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采用柔性连接,以及厂房墙体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等降噪措施,减轻其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厂区内设置5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暂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并采取分类存放,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厂区内设置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库房密闭,防风、防雨和防晒,贮存库周围设置导流渠,贮库地面铺设防渗漏涂层。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重点防治区:电泳磷化生产线、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和事故池;一般防渗区:原料堆放区、产品堆放区域以及其他生产区域;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域。

6.环境风险:生产区域采取分区防渗,厂区内设置260m3的应急事故池。厂区应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小组,配备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物资,编制突发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7.总量指标: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VOCs:1.2587t/a、颗粒物:0.5768t/a、SO2:0.423t/a、NOx:1.8353t/a。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已在安徽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网络平台上审批通过。

8.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应以2#厂房为边界向外设置250m环境防护距离。针对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建议当地政府及规划部门在规划时不得将食品厂、医药厂、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对大气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企业和单位,规划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之内,以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三、环评总体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用地及产业规划要求,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功能级别,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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