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俊通机械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工业机器人设备及升降杆/塔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六安市俊通机械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工业机器人设备及升降杆/塔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5158093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工业机器人设备及升降杆/塔生产加工项目
二、建设单位:六安市俊通机械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种德寺路38号(六安市俊通机械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
四、项目基本情况
厂区占地面积为20223平方米,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购置机器人生产设备,机加工生产设备,升降塔/杆相关的生产设备以及相关的环保设施,实现年产工业机器人设备300套和升降杆/塔设备1000套的能力。
五、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符合性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属于C3491工业机器人制造和C3311金属结构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种德寺路38号(六安市俊通机械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对照《六安市东片区(六安市经济开发区)规划》,项目位于机械制造工业园,且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行业类别为工业机器人制造业和金属制品制造业,均属于机械加工制造业,符合园区主导产业要求。
六、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机加工生产线:下料切割,机加工、焊接、打磨、待喷漆件;
涂装生产线:工件,喷砂,底涂,底涂烘干,刮腻子,腻子烘干,打磨,面涂,面涂烘干,半成品;
装配生产线:配件,总装
七、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雨污水收集设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接入六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六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下料、焊接工段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喷砂工段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打磨工段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喷漆室、烘干室废气经负压且上送下排方式收集废气,引入“水旋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喷砂、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喷漆产生漆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涂装工艺喷漆、刮腻子及烘干排放的二甲苯、乙酸丁酯、NMHC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34/4812.6—2024)第6部分表1中“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和表2中浓度限值。
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4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暂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S1-2未沾染切削液的边角料、S1-5焊渣、S2-1废砂、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
危险废物:S1-1沾有切削液边角料、S1-3废切削液、S1-4废包装桶、S2-2漆渣、S2-3腻子渣、废油漆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水喷淋塔废液、定期打捞漆渣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对危废库、油漆库、喷漆室、烘干室、应急事故池等区域做重点防渗处理;1#生产车间(去除机加工区域)其他区域、2#生产车间(去除油漆库、危废库、喷漆室等)其他区域、3#生产车间、4#生产车间、一般固废库、喷砂室等其他区域采取一般防渗。
八、总量指标
本次改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颗粒物0.03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99吨/年,建设单位现有许可排放量限值为:颗粒物0.03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67吨/年,本次改建项目完成后能够满足现有许可排放量限值要求,故本次改建项目废气无需额外申请总量指标。本项目COD、氨氮排放量纳入六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指标范围内,无需申请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九、环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可行。项目实施后在采用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影响能控制在国家相关的标准要求范围内。该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智能问答
首页
政务资讯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环保业务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