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源暻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4-29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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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源暻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5158093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

二、建设单位:安徽源暻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六安市舒城县棠树乡工业集聚区

四、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六安市舒城县棠树乡工业集聚区,项目租赁厂房面积1404平方米,厂房内主要分为废矿物油贮存区、其它危废贮存区及装卸作业区等,并配套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年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9000吨。

五、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符合性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可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位于六安市舒城县棠树乡工业聚集现有已建标准厂房,属于工业用地,用地性质符合要求。

六、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规范建设雨污水收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舒城县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舒城县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限值。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在存储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酸性气体、硫化氢、氨气等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废气处理设施“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机组自带尾气净化系统(DPF黑烟颗粒捕捉器)处理后引至发电机房所在构筑物楼顶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NMHC)、苯、甲苯、二甲苯、硫酸雾、氯化氢、氟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柴油发电机尾气中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ₓ)、烟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及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分类、分区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对危险废物贮存区、装卸区、事故池等区域做重点防渗处理,对消防设施区、辅料库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处理并设置等效防渗结构层,对办公楼等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

七、环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正常运行时,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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