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宇州弹簧制造有限公司家用电器及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宇州弹簧制造有限公司家用电器及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5158105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三十铺镇新阳大道与汉王路交叉口向东300米。
建设单位:安徽宇州弹簧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4栋生产厂房、1栋综合楼及配套的公辅、环保等工程,主要新增注塑机88台、拉丝生产线2条、塑料造粒线2条、橡胶挤出线2条、吊杆自动化装配线10条,主要生产各式压簧组件、吊杆组件、门铰链件、注塑模具、冲压模具、注塑粒子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家用电器配件5000万件、新能源汽车配件1000万件的生产能力。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 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管理类为简化管理。
2. 项目环评单位安徽德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 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 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修改完善后可上报。报告书已按照专家技术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5. 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10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 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位于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项目选址符合《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六安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属于鼓励类。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造粒废气、热处理废气、橡胶挤出硫化废气。本项目设置有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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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 |
污染物 名称 |
治理措施 |
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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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1 |
2#车间注塑及造粒废气 |
非甲烷总烃、甲醛、苯、苯乙烯、颗粒物、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四氢呋喃、臭气浓度 |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m排气筒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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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2 |
3#车间注塑废气 |
非甲烷总烃、氨、氯化氢、氯乙烯、甲醛、苯、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四氢呋喃、臭气浓度 |
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5m排气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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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3 |
4#车间注塑废气 |
非甲烷总烃、甲醛、苯、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四氢呋喃、臭气浓度 |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m排气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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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4 |
热处理废气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1套静电除油装置+2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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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5 |
橡胶挤出、硫化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m排气筒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
项目废气污染因子及治理措施一览表2.废水: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进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塑工序产生间接冷却水和调湿工序产生的冷凝水,定期排放,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通过设备安装减振基座、风机消音器等措施,减少项目在运营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置,建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进行分区防渗,明确了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
6.环境风险:厂区雨水管网设置截断阀,设置1个100m3的自流式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
7.总量指标:本项目废气申请的总量指标VOCs:1.284t/a;市局对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已核定。
三、环评总体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等的要求。在严格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可稳定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土壤及地下水防控可行。根据预测结果,拟建项目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在采取了一定的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拟建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因此,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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