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锦泓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异型钢构和大型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六安锦泓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异型钢构和大型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5158105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六安锦泓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新安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智能异型钢构和大型环保设备生产线和其他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各类钢构产品60万吨、大型环保设备2000套。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 本项目涉及金属结构制造(C331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C3591),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管理类为简化管理。
2. 项目环评单位安徽芳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 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 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修改完善后可上报。报告书已按照专家技术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5. 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10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 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位于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项目选址符合《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调区)》要求。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属于允许类。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切割下料粉尘,焊接打磨粉尘,抛丸粉尘,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本项目设置有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废气污染因子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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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 |
污染物 名称 |
治理措施 |
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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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1 |
1、2、3跨焊接、打磨工序 |
颗粒物 |
袋式除尘器装置+20m排气筒排放(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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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2 |
4、5跨焊接、打磨工序 |
颗粒物 |
袋式除尘器装置+20m排气筒排放(D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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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3 |
6、7跨焊接、打磨工序 |
颗粒物 |
袋式除尘器装置+20m排气筒排放(DA00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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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4 |
2、3切割工序 |
颗粒物 |
袋式除尘器装置+20m排气筒排放(DA00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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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5 |
4、5跨切割工序 |
颗粒物 |
袋式除尘器装置+20m排气筒排放(DA005)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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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6 |
6、7跨切割工序 |
颗粒物 |
袋式除尘器装置+20m排气筒排放(DA006)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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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7 |
1#抛丸工序 |
颗粒物 |
旋风+滤筒除尘器+20m排气筒排放(DA007)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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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8 |
2#抛丸工序 |
颗粒物 |
旋风+滤筒除尘器+20m排气筒排放(DA008)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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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9 |
3#抛丸工序 |
颗粒物 |
旋风+滤筒除尘器+20m排气筒排放(DA009)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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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10 |
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废气 |
颗粒物 |
“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20m高排气筒(DA010)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醋酸乙酯、醋酸丁酯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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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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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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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乙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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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丁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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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11 |
危废间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二级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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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水: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进厂区化粪池(食堂含油废水进隔油池),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霍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通过设备安装消声器、加装防震垫片、进出口加装柔性连接等措施,减少项目在运营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置,建立危险废物暂存库对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进行分区防渗,明确了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
6.环境风险:项目于车间内西北侧拟设1处事故池,规模为200m3,高程较生产区低,厂区事故废水能够通过导流渠自流进入,配套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
7.总量指标:本项目废气申请的总量指标颗粒物:2.692t/a,VOCs:2.844t/a;市局对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已核定。
三、环评总体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区域规划,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区域控制要求,且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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