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坤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启源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六安坤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启源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5158105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六安市霍邱县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
建设单位:六安坤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资1120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13334m2,总建筑面积11481.3m2,主要建设2栋生产车间(每栋建筑面积3678.4m2),以及1栋建筑面积1839.2m2仓库,配套建设办公楼、供电、给排水等公辅工程以及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危废暂存库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各类新能源汽车注塑件、家电注塑件、农业注塑件10000吨的生产能力。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 本项目属于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
2. 项目环评单位六安思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 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 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报告书编制较规范,评价方法基本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要求,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认真修改完善后可上报。
5. 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10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 项目选址合理。项目为工业用地,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注塑件、家电注塑件、农业注塑件,属于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符合《霍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及其规划环评、《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17-2030)》及其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与周边企业不存在行业冲突,故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属于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8.废弃物循环利用”,属于鼓励类范畴;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热熔挤出废气、注塑成型废气等。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废气污染因子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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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治理对象 |
污染物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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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 |
DA001/投料工段废气 |
颗粒物 |
在每台碳酸钙加粉机上方设置全封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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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2/热熔挤出工段废气 |
颗粒物 |
1#车间建设5条PP造粒生产线及5条PE造粒生产线,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每台挤出机头上方和拉条出口上方各设置1个全封闭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静电除油器+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34/4812.6-2024)表1中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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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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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3/注塑成型工段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2#车间安装20台注塑成型机,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每台注塑机模具开合处上方设置侧吸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静电除油器+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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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 |
颗粒物 |
保持车间密闭,加强设备维护,定期检查设备、集气罩等的性能,保证各项设备和收集装置可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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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 |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及生活污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项目造粒工段冷却废水(直接冷却)经1#循环水池(100m3)循环利用,定期开路(1次/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段冷却废水(间接冷却)经2#循环水池(100m3)循环利用,定期开路(1次/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预处理后,接管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风机、空压机安装隔音罩,加装减振片,减少项目在运营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置,建立危险废物暂存库对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进行分区防渗,明确了地下水跟踪监测监测方案。
6.环境风险:厂区新建1座容积300m3应急事故池及收集管网。编制突发事件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在采取本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项目环境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之内,风险后果是可以防控的。
7.总量指标:本项目废气申请的总量指标颗粒物:0.12t/a,VOCs:2.674t/a。市局总量主管科室已核定解决。
三、环评总体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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