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嘉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涤纶纤维4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嘉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涤纶纤维4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5158105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金水路以北,金寨循环经济发展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安徽嘉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购置主要生产设备有撕碎机8台,泡料机18台,建设涤纶切片生产线2条,物料输送系统18条,建设涤纶纤维生产线2条,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涤纶纤维40000吨的生产能力。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 本项目属于C2822 涤纶纤维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管理类为重点管理。
2. 项目环评单位六安方青森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 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 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认真修改后可上报。报告书已按照专家技术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5. 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10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 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位于金寨县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项目选址基本符合《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但项目不是园区主导产业。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属于C2822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属于允许类。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属于园区禁止、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入园项目。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泡料、切片生产废气及后纺废气、前纺废气、真空煅烧炉废气。本项目设置有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废气污染因子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
编号 |
产生 环节 |
污染因子 |
治理措施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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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泡料、切片生产废气及后纺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经气旋混动喷淋塔+干式过滤器+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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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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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前纺、真空煅烧炉废气 |
非甲烷总烃、乙醛 |
经气旋混动喷淋塔+干式过滤器+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
|
颗粒物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金寨循环经济发展产业园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金寨县现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尾水排入史河。废水排放执行金寨现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通过设备安装消声器、加装防震垫片、进出口加装柔性连接等措施,减少项目在运营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置,建立危险废物暂存库对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进行分区防渗,明确了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
6.环境风险:项目危废暂存间四周设置有边沟和收集池,依托金寨循环经济发展产业园园区污水处理站暂存池(500m3)及园区现有事故池(120m3),能够确保事故状态下所有事故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待事故排除后再将暂存的事故废水泵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
7.总量指标:本项目废气申请的总量指标颗粒物:1.62t/a、VOCs:0.99t/a;市局对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已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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