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宏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寨再生聚酯高性能改性材料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宏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寨再生聚酯高性能改性材料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5158105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以南、大兴寺路以西
建设单位:安徽宏浩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32栋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用于建设绿色分拣中心、再生聚酯高性能材料项目及其他资源回收类项目,配套建设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生产污水处理站。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 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中“95项(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管理类为重点管理。
2. 项目环评单位安徽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 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 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修改完善后可上报。报告书已按照专家技术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5. 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10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位于金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项目选址符合《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属于园区禁止、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入园项目。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本项目产生废气的主要场所为污水处理站,废气集中收集至一套生物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用于恶臭污染治理,厂区内非硬化区域采取乔灌草绿化,厂界处补充种植高大乔木,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
2.废水:本工程采用生产废水经自建工艺为“沉砂+调节+气浮+A2O+MBR”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同“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金寨县现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pH6~9、COD≤400、BOD5≤180、SS≤280、NH3-N≤30、TP≤6、石油类≤20、动植物油≤100)后接管进入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后排入史河。
3.噪声:通过设备消声、基础减震、进出口加装柔性连接等措施,减少项目在运营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经预测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沉砂池沉砂、污水处理生化污泥、无利用价值的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执行。项目运营可能产生的废包装袋、废油桶、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废试剂瓶等为危险废物于危废贮存库临时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弃的沉砂池沉砂、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进行分区防渗。严格按照跟踪监测方案要求展开实行地下水跟踪监测。
6.环境风险: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加强风险管理;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与贮存,建立完善的应急体系和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建立应急联动,配备应急事故池、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安排人员培训与演练。
7.总量指标:本项目废水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金寨县现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后排入史河,属于间接排放因此不进行废水污染物总量申请。根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地方环保要求,本项目废气不涉及VOCs、(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因此不进行废气污染物总量申请。
三、环评总体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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