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金寨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5158105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开发区金叶路和小南京路交口西南
建设单位:金寨金叶水务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本期工程对金寨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拆除、新建及改造三部分,扩建工程不另外征地,拆除部分现状建(构)筑物后新建2万m3/d规模处理单元,同时将一二期生化池改造为五段A2/O生化池,改扩建后污水厂总规模达到5万m3/d,污水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技术,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要求,尾水排放至史河。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 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中“95项(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管理类为重点管理。
2. 项目环评单位安徽华悠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 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 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修改完善后可上报。报告书已按照专家技术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5. 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10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征求了市局水科、气科、固废科、支队及分局的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位于金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项目选址符合《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属于园区禁止、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入园项目。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染因子包括NH3、H2S和臭气浓度。项目设置一套生物滤池,并对粗(细)格栅、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固液秒分离机间、污泥浓缩池、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等采取加盖或密闭设计,收集对应区域产生的恶臭气体输送至生物滤池集中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
2.废水:本工程采用“预处理:格栅、沉沙、固液秒分离+生化处理:五段A2/O生化池+深度处理:磁混凝高效沉淀、消毒接触”工艺,新增处理规模为20000m3/d,总处理规模50000m3/d,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pH值6~9、化学需氧量≤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悬浮物≤10mg/L、总磷≤0.5mg/L、氨氮≤5mg/L、总氮≤15mg/L、氟化物≤3mg/L、石油类≤1mg/L),尾水经管道排至史河。
3.噪声:通过设备安装消声器、加装防震垫片、进出口加装柔性连接等措施,减少项目在运营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格栅产生的栅渣、初沉池产生的沉砂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润滑油、实验废液及废润滑油桶等为危险废物,可依托现有危废库临时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经压滤脱水后,按县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要求由全县统筹安排,目前运往金寨县云思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进行分区防渗。严格按照跟踪监测方案要求展开实行地下水跟踪监测。
6.环境风险:项目与收水范围企业签订纳管排放协议,明确各企业废水排放水质标准,加强对收水范围企业监控,运行期间严格执行污水处理站的接管标准限值。运行期间发现出水水质异常时,立即上报,并根据超标因子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停止污水厂进水,短时间内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时,对污水排口进行截断,停止继续向河道排放污废水。
7.总量指标:本项目废水排放至史河,结合工程分析污染物排放核算结果,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364.02t/a、NH3-N:36.40t/a。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解决了金寨县新城区、开发区部分居民的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对现有企业排放废水再处理进一步消减入河水污染物,是减排项目,因此不进行总量申请。
三、环评总体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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