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美达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美达瑞年产5GWh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美达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美达瑞年产5GWh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5158105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环评管理信息
建设地点:六安市裕安区
建设单位:安徽美达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备案建设内容共分四期,本次环评仅涉及前三期内容。项目租赁厂房面积共约3.23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建设年产5000吨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投资8000万元,购置窑炉全自动线、粉机、混合机等设备共35台(套),建成自动化生产线1条;二期建设年产15000吨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投资1.8亿元,购置窑炉全自动线、粉碎机、混合机等设备108台(套),建成自动化生产线3条;三期建设年产20000吨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购置窑炉全自动线、粉碎机、混合机等设备共143台(套),建成自动化生产线4条。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其中“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98-电子化工材料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 规划相符性。根据《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2035年)》土地使用规划,本项目位于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2.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产品为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主要应用于新能汽车、储能电站等使用。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关条款暂未说明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因此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与法定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对照《安徽“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查询报告》中管控要求,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范畴,本项目建设符合其中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烧结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混料废气、装钵废气、烧结废气、粉碎废气、筛分废气、包装废气、负压输送系统排气。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塔定期排水和初期雨水,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等。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天通高新技术产业园现有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隧道窑循环间接冷却水定期排放,直接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一座新建100m3的初期雨水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减少项目在运营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分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废弃包装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吸附剂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莫来石匣钵收集后由供货厂家回收;废弃包装物(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整个生产车间为重点防渗区,车间外罐区、冷却塔区为简单防渗。
6.环境风险: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设置边沟和收集池。项目设置1座100m3初期雨水池,优化厂区现有雨水收集管路,确保初期雨水得到有效收集,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避免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7.总量指标:本项目废气申请的总量指标颗粒物:4.608t/a。根据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放总量核定表:本项目颗粒物从2024年六安市广林秸秆加工有限公司关停项目(颗粒物减排量:59t/a)中替代解决。
三、环评总体结论
安徽美达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美达瑞年产5GWh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实施后,通过采取可行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结果表明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因此,评价认为,拟建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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