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龙潭水库(中型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霍邱县龙潭水库(中型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5158105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霍邱县龙潭水库(中型水库)扩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霍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建设内容:(1)本工程扩挖面积522万m2,平均扩挖深度3.1m,扩挖总土方1600万方;(2)新建护坡5km;工程建成后总库容8446万m3。
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环保投资440万元,占总投资的0.63%,工程计划总工期20个月。
四、产业政策和选址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N7630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二、水利—1.水资源利用和优化配置-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本工程是以供水、灌溉为主,兼有防洪、生态等综合效益的综合性水利工程,与《淮河流域综合规划》、《六安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规定相符合。
3、主要生态敏感区
本工程距离较近的生态敏感区为龙马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高塘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程施工红线范围距离取水头部最近距离约1.5km。
4、工程占地
本项目无永久占地,仅临时占地,工程临时占地主要为新建施工厂内和场外临时道路占地约1328.66亩。用地符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第一条“加强人为活动管控”中第(一)项“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第6点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和改造。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情形。”
五、项目工程环境影响
1、施工期
生态环境方面,临时施工占地会扰动原地表,施工中主要产生的其他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施工噪声排放、施工扬尘和车辆废气排放、施工废水、固体废物处置等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总体上这种影响是短期和有限的。
2、运营期
本项目水库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
六、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最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为工程施工过程局部水污染事故风险,对饮用水体环境风险最大的是施工机械油类物质泄漏进入水体、局部悬浮物增加等,对饮用水源地构成威胁,影响地表水水质及饮用水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①合理控制施工时间;
②优化施工工艺,优先避开临近水体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工程油料等运输车安全管理,定期检修相关车辆。在临近水体和水源保护区施工道路设限速、限宽、限高、限重等标识牌,提醒工程运输车辆降低车速、禁止疲劳驾驶,保证安全通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必要时可以限制车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段。
③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发生油料泄漏事故,应立即布设围油栏,将溢油事故污染控制在围油栏的水域范围内。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溢油回收,消除水面残液。配备应急物资和应急器材,如围油栏、吸油毡等。
七、环评主要结论
霍邱县龙潭水库(中型水库)扩建工程的建设不可避免会对环境敏感区产生不利影响因素,针对不利因素,设计中提出了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本环评根据评价结果补充和完善了有针对性防治措施和建议。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同时加强监控管理,本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和缓解。在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好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本工程是一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的工程。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霍邱县龙潭水库(中型水库)扩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