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1-2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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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S20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5158105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S20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

二、建设单位:霍邱县交通运输局

三、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路线起于霍邱县潘集镇,设潘集枢纽衔接S16合周高速后采用桥梁跨越城东湖,然后沿霍邱县东侧与南侧布设,跨城西湖后沿G328南侧经石店镇南继续向西,在马店镇设马店枢纽跨越阜六铁路、济广高速,至皖豫省界顺接固始至豫皖省界高速,路线全长56.692km。

四、产业政策和选址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其中E4812公路工程建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中第二十四项“公路及道路运输”中“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根据《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20-2035年)》,本项目属于“规划新增线路”中“提升与中部地区互联互通水平”类型的“长丰-固始高速”霍邱至皖豫界段,线路位于六安市霍邱县境内,是一条提升江苏、安徽、河南互联互通水平的东西向加密线,符合规划要求。

五、项目产污环节

环境要素

影响因素

影响性质

工程影响分析

声环境

交通噪声

长期、不利、不可逆

公路营运期产生的交通噪声将对沿线一定范围内的居民、学校产生一定的影响

环境空气

汽车尾气

长期、不利、不可逆

①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对沿线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②营运车辆路面扬尘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加油站油气挥发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

路面扬尘

加油站油气

水环境

路面径流

长期、不利、不可逆

①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径流污水排入河流造成水体污染;

②公路辅助设施(服务区、收费站等)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造成水体污染。

辅助设施污水

生态环境

公路阻隔、交通噪声等

长期、不利、不可逆

交通噪声影响附近生物的原有生境;

②全封闭的高速公路将对陆生野生动物的活动产生一定的阻隔作用;

③交通噪声对安徽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鸟类活动产生影响。

环境风险

危险品运输

长期、不利、不可逆

装载危险品的车辆因交通事故泄漏,污染水

体,事故概率较低。

加油站

加油站发生火灾或爆炸等,对环境空气、地

表水等产生影响。

本项目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噪声将成为营运期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此外,公路辅助设施产生的污染物也会对水体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本项目穿越安徽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路段(城东湖K3+800~K7+223、城西湖K25+311~K27+712),长度共5.824km,穿越城东湖生态保护红线(K3+770~K7+195)长度约3425m、城西湖生态保护红线(K25+300~K27+692)长度约2392m(均在实验区范围内),为减轻对上述敏感区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下列减缓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期,减少在水鸟越冬期(10月至次年3月)及迁徙期进行非必须的高噪声作业。

②鉴于鸟类对噪声和光线特殊要求,施工尽可能在白天进行,晚上做到少施工或不施工;严禁高噪声设备在夜间施工。在保护区内施工时,应采取设置隔声屏障、加强施工管理等相关的降噪措施。鉴于本项目施工区域呈线状,要求建设单位设置移动隔声屏障备用。

③在施工前界定施工“红线”,保证施工活动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

④涉水桥墩施工采取围堰封闭施工,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泥沙沉淀池及收油桶,收集并处理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油污水,严禁向保护区水体内倾倒污油、清洗机械设备,弃土及泥浆严禁倾倒,妥善利用及处理。

⑤营运期对保护区路段,落实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保障项目营运期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得到妥善收集处置。

⑥考虑到夜间车辆通行对鸟类节律、迁徙等影响,对城西湖特大桥桥梁两侧安装遮光屏障,减少夜间车辆运行对保护区内栖息生物的光污染影响,跨越城西湖特大桥桩号为 K25+311~K27+712,高度为 2m(含防撞护栏高度),总长约 4802m。

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经过保护区内桥梁路段作为施工期重点的环境管理路段,开展对城东湖、城西湖施工期地表水质监测。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保护区进行施工生态跟踪监测。

⑧严禁在保护区内设立取弃土场、施工驻地、拌合站、施工便道等;施工过程中通过加强洒水抑尘、明确施工界限、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和后期补种等措施,尽可能的减少项目建设对湿地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②在利用现有的道路用于运输施工物资时,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尽量在昼 间进行运输,以减少对运输公路两侧居民夜间休息的影响。此外,在途经现有村镇、 学校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需新修筑的施工便道应尽量远离学校和村镇等敏感建筑物。

③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至次日 6:00)严禁在沿线的声环境敏感 点附近施工;昼间施工时也要进行良好的施工管理和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如临时声屏障等。

(3)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泥浆水禁止外排,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泥浆箱, 定期外运,严禁向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倾倒。

②作业场、物料堆场、废弃建材堆放场应远离敏感水体及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对粉状物料的堆场采取遮挡、掩盖等措施。

③在东西湖自然保护区路段,减少在水鸟越冬期(10月至次年3月)及迁徙期进行高噪声作业。严格限制施工区域灯光使用,尤其避免灯光直射保护区湖面,减少对保护区路段野生动物的影响。

④严格施工期生活垃圾管理,不得随意抛弃至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施工驻地应避免设置在敏感水体范围内,生活污水禁止排入敏感水体,并建议将施工驻地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

⑤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对涉及敏感水体及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桥梁路段作为施工期重点路段,开展环境监理,并对敏感水体施工期地表水质监测。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建筑工地的“六个百分百”要求。

②对沿线施工便道、进出堆场的道路及时洒水降尘。

③物料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封闭或遮盖等措施,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清运到指定的场所,严防遗漏、滴洒,严禁超载、超速。砂石等散体材料应设置围挡, 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防尘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

④拌合站应选在远离敏感点的主导风向下风向 200 米以外。混凝土搅拌站应采用全封闭作业,站内须配备烟气、粉尘收集和净化装置,废气达标排放

⑤沥青拌合采用集中拌合,并采用先进的全封闭式沥青混凝土拌合装置,原料 仓库全封闭,沥青加热、搅拌和沥青储罐产生的沥青废气通过专门管道收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与工程沿线居民生活垃圾统一处置,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2、营运期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本报告提出对沿线69处环境保护目标设置声屏障,声屏障总长约25750米,面积72065平方米,费用7257.5万元,噪声防治措施实施后,沿线各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a 类和 2 类昼间、夜间标准。建议建设单位须委托专业单位,开展声屏障设计与施工,以确保良好的降噪效果。

②通过加强公路交通管理,维持公路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等引起交通噪声增大。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1处服务区设置2套处理能力为200m³/d 的箱式一体化中水回用设备(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装置+600m3暂存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 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回用,若储存回用污水超出回用池大小,可将回用 污水抽运至临近乡镇污水处理厂,同时根据项目周边乡镇污水处理能力及管网构架情况,远期纳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置。

②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分中心、3处收费站各设置一套处理能力为20m³/d 的箱式一体化中水回用设备(二级生化装置+60m3暂存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2020)标准后回用,若储存回用污水超出回用池大小,将回用污水抽运至临近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同时根据项目周边乡镇污水处理能力及管网构架情况,远期将污水纳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置。

③公路沿线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油站设置油气回收系统,保证油气回收、净化效率。

②加强公路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营运状态,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

③加强绿化措施, 优化绿化树种、绿化结构和层次,提高绿化防治效果。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沿线服务区按照绿色服务区的建设要求,进行垃圾分类; 收费站、养护工区等生活垃圾也进行垃圾分类,统一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或相关公司统一收集处理。

②养护垃圾由养护工人带下高速公路,统一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③沿线服务区设置不少于10m3的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收集、处理危险废物。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服务区加油站油罐区为重点污染防渗分区,与土壤接触的钢制油罐外表面,其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 3022)的油罐规定。

②加油区地面需全部硬化,防渗等级同油罐区一致。对油管采取加强级防腐,地下油管通道做“六胶两布”防渗处理。

七、环境风险防范

(1)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潜在的水污染环境风险事故,为防止营运期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这些敏感水体发生运输事故导致危险品直接泄入、径流进入敏感水体造成污染,对于运输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的第八类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限行路段包括本项目跨越城东湖、城西湖路段,设置限行标识标牌,被限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按相关规定从城东湖北侧G328国道绕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自觉服从指挥疏导,依法守规安全行驶。项目营运期间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加强敏感区路段的管理,制定危险品车辆绕行的具体方案,并落实相关要求。

(2)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城东湖特大桥两端各设置2处事故应急收集池(K3+630与K7+370各设置2处),其中K3+630处容量为600m3*2、K7+370处容量为350m3*2;城西湖特大桥两端各设置2处事故应急收集池(K25+200与K27+820各设置2处),容量为350m3*4。该路段发生风险事故时,通过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收集泄漏在桥面上的事故水,所收集的废水属于危险物质,因此收集后委托所在区域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抽运并安全处置,不得排入河道及环境敏感区域。

(3)对加油站平面布置进行优化设计,充分考虑安全上的要求,应在加油机旁设置干粉灭火器,储油罐区应设置灭火设施,火灾报警设备、气体探测报警设备、安全阀、防爆膜、放空阀等。为了预防油品泄露造成地下水污染,应对加油站的加油区、储油罐区及相连管道沿线等区域做重点防渗,防渗系数应≤10-10cm/s。

八、环评主要结论

S20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基本符合《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20-2035 年)》,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社会经济效益明显。通过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营运阶段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缓解,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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