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航空产业园七期工程航空航天及高端装备前端涂装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应流航空产业园七期工程航空航天及高端装备前端涂装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5158105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应流航空产业园七期工程航空航天及高端装备前端涂装中心项目
二、建设单位:安徽应流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集中示范园区瑞安北路东侧(312国道北侧)六安应流航空制造产业园A04号厂房
四、项目基本情况
建筑面积约24000m2,新增物料打磨室、自动喷烤房、大中小件涂装线等先进、智能的喷涂加工及检验检测设备,配套建设废气、废水等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可实现年喷涂方舱1200套、无人机600架、复合材料20万m2、其他结构件10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0万元。
五、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及鼓励类,视为允许类。且该项目于2023年11月23日,获得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311-341574-04-01-931810),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属于《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六安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年)中的工业用地,行业为飞机制造、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属于规模效益差、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影响严重的企业,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的严格控制项目。项目属于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六安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不在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六安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规划负面清单范围内,因此,项目用地、布局、产业均与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六安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规划相符。
六、产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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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工序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规律 |
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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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前处理 |
酸雾G1 |
连续 |
通过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碱洗+水洗”装置处理后经1根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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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 |
铝件打磨铝粉G2 |
连续 |
通过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湿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1m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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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件打磨粉尘G3 |
连续 |
通过负压收集后引入脉冲布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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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丸粉尘G4 |
连续 |
通过负压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处理后再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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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 |
粉漆共线喷塑粉尘G5 |
连续 |
经旋风+滤筒”双级粉末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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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漆共线喷塑固化废气G6 |
连续 |
小件粉漆喷漆工段、自动喷烤房密闭,喷漆漆雾颗粒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水旋装置处理后引入2套干式过滤棉装置处理;固化废气和喷漆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沸石转轮+RTO装置进行下一步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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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漆共线喷漆漆雾G7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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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漆共线喷漆有机废气G8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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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漆共线喷漆烘干废气G9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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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烤房喷漆漆雾G10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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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烤房喷漆有机废气G11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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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烤房烘干喷漆废气G12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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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件喷漆生产线喷漆漆雾G13 |
连续 |
喷漆漆雾颗粒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水旋装置处理后引入1套干式过滤棉装置处理;固化废气和喷漆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沸石转轮+RTO装置进行下一步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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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件喷漆生产线有机废气G14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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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件喷漆生产线烘干喷漆废气G13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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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喷漆废水 |
连续 |
磷化废水于车间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人工细格栅--调节池--pH调节池--混凝沉淀池--pH回调池)处理后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机械格栅--中和隔油调节池--混凝沉淀--气浮--pH调节--芬顿--pH回调池--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能力为10m3/h)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同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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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脂废水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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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脂后清洗废水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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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洗废液 |
间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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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洗后清洗废水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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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废液 |
间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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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后清洗废水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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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调废液 |
间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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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化废液 |
间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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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化后清洗废水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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钝化废液 |
间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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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废水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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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洗钝化废液 |
间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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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洗钝化后纯水洗废水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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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水冲洗废水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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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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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静电喷涂滤芯收集的塑粉 |
喷塑 |
连续 |
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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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式除尘去除铝粉 |
废气处理 |
连续 |
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定期资源外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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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器收集粉尘 |
废气处理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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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蜂窝沸石 |
废气处理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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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桶 |
原辅料贮存 |
连续 |
存储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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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除尘器收集喷漆后打磨粉尘 |
废气处理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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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渣 |
前处理生产线、不锈钢酸洗钝化线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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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含油棉纱、手套 |
设备维修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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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 |
设备维修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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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桶 |
设备维修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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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浮浮渣 |
废水处理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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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过滤棉 |
废气处理 |
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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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站污泥 |
废水处理 |
连续 |
使用板框压滤后存储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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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磷化废水于车间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人工细格栅--调节池--pH调节池--混凝沉淀池--pH回调池)处理后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机械格栅--中和隔油调节池--混凝沉淀--气浮--pH调节--芬顿--pH回调池--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能力为10m3/h)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同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酸洗、酸洗钝化废气:酸洗及酸洗钝化两用槽均设置侧吸集气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中央集气管道引入1套“碱洗+水洗”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
打磨房打磨铝件粉尘:铝件打磨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湿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1m排气筒排放;
打磨房粉尘:打磨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抛丸室密闭,抛丸粉尘经负压收集后引入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
喷塑房密闭,喷塑粉尘负压收集后经“旋风+滤筒”双击粉末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
小件粉漆喷涂生产线喷漆固化/烘干废气、自动喷烤房喷漆烘干废气、漆雾颗粒:小件粉漆喷漆工段、自动喷烤房密闭,喷漆漆雾颗粒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水旋装置处理后引入2套干式过滤棉装置处理;固化废气和喷漆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沸石转轮+RTO装置进行下一步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
中小件喷涂生产线喷漆烘干废气:喷漆漆雾颗粒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水旋装置处理后引入1套干式过滤棉装置处理;固化废气和喷漆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沸石转轮+RTO装置进行下一步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的运行,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包括: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厂界处,通过距离衰减及加强绿化减轻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措施;根据环评文件预测,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静电喷涂滤芯收集的塑粉、湿式除尘去除铝粉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废蜂窝沸石,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桶、槽渣、气浮浮渣、废过滤棉、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在厂区内危废贮存库分类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预防、末端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处理”的原则进行,根据《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环办土壤函〔2020〕72号)中分区防渗要求,对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设施、涂布生产线、原辅料仓库、危废贮存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处理。
八、环境风险防范
本工程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主要包括甲苯等化学物质泄露引发火灾或人员中毒;危险废物流失;废气处理装置、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等。
拟采取以下措施应对:1.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编制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2.企业建设1座事故收集池,有效容积200m3,用于收集流失危废及消防废水;3.定期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检修等。
九、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文件分析,以项目前处理生产线、不锈钢酸洗钝化线、自动喷烤房、中小件涂装线、聚脲喷涂线、小件粉漆涂装线等生产区域、危废房为边界设置50m的环境保护距离,以厂房边界设置100m的环境保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且防护距离内不会规划和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VOCS:5.078t/a;烟(粉)尘:1.466t/a;SO2:0.187t/a;NOX:1.750t/a,金安区政府通过承诺制核定解决。
十一、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在落实环评中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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