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英科实业有限公司英科实业年产3万吨新型改性再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2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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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六安英科实业有限公司英科实业年产3万吨新型改性再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需要环评文件全本的,可联系我局获取)。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5158105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英科实业年产3万吨新型改性再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单位:六安英科实业有限公司

三、项目基本情况

六安英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区位于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路与裕丰路交叉口,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00亩,厂区现有3栋生产车间和1栋综合食堂楼。厂区现有生产项目均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应急预案等各项环保手续齐全。

为充分利用集团生产技术、生产管理经验,盘活现有闲置资产,英科实业拟依托闲置的2#、3#车间投资建设“英科实业年产3万吨新型改性再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9条PE木塑造粒线和40条PE木塑线条挤出线,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新增3万吨PE木塑线条的生产规模。

四、项目工程流程及产污环节

该项目以再生PE塑料颗粒、木粉、碳酸钙/滑石粉等为主要原材料,经上料—混料加热造粒—破碎风送冷却—框条加热挤出成型—表面拉花、打磨后处理—制品加工等生产工艺,生产PE木塑线条,具体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

(1)原料入厂及上料环节

PE再生粒料、木粉和碳酸钙/滑石粉、相容剂、润滑剂、无机颜料、抗氧剂和防霉剂等原辅料经行车将卸入到绞龙上料口,再经密闭提升机送入筒仓。

此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粉末状原料入原料筒仓时产生的上料粉尘、原料筒仓进出料产生的粉尘、小料房分装原料人工上料产生的粉尘和设备噪声。

(2)塑化造粒

各类造粒原料通过风机密闭风送至PE造粒生产线,通过布袋除尘器实现气料分离。分离后的原料经密闭混料机搅拌均匀后,通过造粒机完成加热塑化、螺杆啮合造粒,产出的PE颗粒大小呈硬币大小、不规则块状。造粒机为间接水冷,冷却水经冷水机组处理后循环使用。此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原料入造粒机风送粉尘、造粒有机废气、废模头料和设备噪声。

(3)三级风送(破碎、吹料)

造粒机出料口设置在后端第一级破碎风机进料口上方约10cm处,PE颗粒和造粒有机废气被破碎风机负压收集,经三级风送、破碎、旋风分离后实现气料分离。破碎后的颗粒呈米粒至黄豆大小,在PE木塑颗粒筒仓暂存,含尘废气排入废气治理设施。

(4)PE线条挤出成型

PE木塑颗粒加热熔融后通过挤出机模头模具将物料挤出成型,再经过冷却水槽迅速水冷定型,再由切割机按规格要求分切成半成品,设备间接冷却水和产品直接冷却水经冷水机组处理后循环使用。加热熔融段使用水环真空泵抽真空,水环泵定期更换循环水,定排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此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PE线条挤出有机废气、PE线条切割粉尘、水环真空泵定排废水、检验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挤出机废模头料、定期更换产生的含杂质废金属滤网和设备噪声。

(5)后处理

经切割定型后的半成品送入后处理,根据订单要求进行表面打磨或拉丝处理,再经切割、塑封加工成PE木塑线条。塑封过程利用塑封机完成套膜、封切和收缩,此过程不使用胶黏剂。此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打磨、拉丝和切割时产生的后处理粉尘、废塑膜和设备噪声。

(6)制品加工

经后处理后的为成品PE木塑线条,部分需要再次加工,经打孔、开槽和切割加工后和外购的成品金属型材进行组装。组装使用螺丝等五金件,不使用胶黏剂,金属型材厂区无需加工。此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打孔、开槽和切割时产生的粉尘、PE线条边角料和设备噪声。

五、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包括PE造粒线废气治理设施定排废水和PE木塑线条挤出机水环真空泵定排废水,同时现有工程PS造粒线水环真空泵、空压机含油废水定排废水(合计25t/d)排入本次项目新建的污水处理站一并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m3/d,主体工艺采用“混凝沉淀+溶气气浮+芬顿氧化+水解酸化+二级A/O”,经处理后的废水约50%回用,剩余50%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未做规定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原料筒仓上料粉尘:筒仓上料口除正面行车走道外均设置挡板,筒仓上料粉尘经侧吸式集气管道收集,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

(2)原料筒仓进出料粉尘:各筒仓均设置有仓顶布袋除尘器,原料筒仓进出料粉尘经处理后排放(DA002、DA003、DA004),共设置7台仓顶布袋除尘器。

(3)小料房投料粉尘:小料房投料斗呈负压状态,人工上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4)原料入造粒机风送粉尘:各类造粒原料风送过程全密闭,通过布袋除尘器实现气料分离,共设置9台布袋除尘器。

(5)PE造粒有机废气、三级风送系统粉尘:回用料造粒机废气经模头处集气罩收集,PE木塑造粒有机废气随着木塑颗粒被后端三级风送系统负压捕捉,PE造粒有机废气和三级风送系统废气合并处理排放。三级风送过程密闭,废气经1套“喷淋降尘房+气动混流塔+两级湿电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DA005)。

(6)PE木塑颗粒筒仓进料粉尘:各筒仓均设置有仓顶布袋除尘器,筒仓进料粉尘经处理后排放,共设置12台仓顶布袋除尘器。

(7)PE木塑线条挤出有机废气:在挤出机模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同时在水环泵排气口设置密闭收集管道,根据生产线布局分区收集,共设置2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经处理后合并1个15米排气筒排放(DA006)。

(8)PE木塑线条切割粉尘:经切割机密闭空间内设置的集气管道收集,按照生产线布局分区收集后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个15米排气筒排放(DA007、DA008)。

(9)PE木塑线条后处理粉尘:经设备密闭空间内设置的集气管道收集,拉丝粉尘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排放(DA009),打磨和切割粉尘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排放(DA010)。

(10)PE木塑线条制品加工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DA011)。

(11)回用料破碎粉尘:密闭设备,不合格产品和废模头料破碎粉尘经设备排气口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共设置2套布袋除尘器。

(12)模具机加工烟尘:电火花烟尘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13)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生化单元加盖密闭,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UV光氧设备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12)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不得高于0.3 kg/t-产品。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各有组织排放口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局,主要产噪设备均布置在建筑物内,通过距离衰减及加强绿化减轻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根据环评文件预测,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挤出机废模头料、不合格产品、PE线条边角料、除尘器粉尘经厂区破碎、造粒回用生产,含杂质非金属滤网、废塑膜、废气治理设施灰渣、机加工铁屑、一般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处置,废气治理设施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药剂包装桶由供应商带回。废切削液及空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及空桶、片碱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对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药剂库房、PE造粒废气治理设施区、模具机加工间、危险废物贮存间等区域作重点防渗处理,设置等效防渗结构层,生产车间其他区域等作一般防渗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

厂区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评要求本项目实施前应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厂区已建有1座有效容积为2200m3的消防水池并购置有消防车,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新建1个30m3的事故应急池,并通过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置收集边沟、收集池、开展污染源和环境质量日常监测等措施对环境风险进行防控。

七、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大气导则估算模式结果,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八、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成后排放废气污染物:VOCs:0.813t/a,已取得市局总量指标。

九、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企业已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项目运营期对废水、废气、噪声、地下水环境质量等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并落实。

十、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在落实本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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