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4月17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开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李冯欣 发布时间:2026-04-1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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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110KV变电站站址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关庙乡银山村沙坪沟道路一侧;拟建线路工程位于金寨县双河镇、古碑镇、槐树湾乡、南溪镇、汤家汇镇、关庙乡境内

建设单位: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合肥芳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一)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拟建110kV变电站本期安装363MVA三相双绕组自冷式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两用一备),单侧敞开式户外布置,电压等级110/10kV110kV出线,本期2回,采用单母线三分段接线;本期设置10kV无功补偿装置10Mvar两套。

(二)古碑-钼矿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

本工程架空线路自220kV古碑变110kV构架(110kV西起第三线路间隔)起,至110kV钼矿变构架(110kV西起第二线路间隔)止,新建单回线路路径长约35km。导线采用应力转移型特强钢芯(软)铝型绞线。本工程利用古碑变一个待用间隔。本期随线路常规段架设248OPGW-90光缆,路由长度约2×35km,形成古碑-钼矿的248芯光缆通道(其中1根预留)。

(三)双河-钼矿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

本工程新建1回双河-金沙钼业110kV线路,新建线路约1×22km。导线采用AF(SZ)+S4A-315+50应力转移型特强钢芯软铝型线绞线。本工程在双河变电站扩建一个出线间隔。随新建线路架设248OPGW光缆,光缆路由长约22km

(四)双河110kV变电站110kV钼矿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扩建1110kV出线间隔(钼矿),利用北起第一出线间隔,接线型式不变。本期间隔扩建工程在双河110kV变电站110kV配电装置区预留位置进行,不新征用地。

一、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一)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及影响

1.土地占用保护措施:合理组织施工,施工区域相对集中,减少施工临时用地;缩小施工作业范围,避免大规模开挖;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外活动;施工开挖作业面及时平整,临时堆土合理堆放;加强土石方的调配力度,进行充分的移挖作填,减少弃土弃渣量;基础开挖时根据地形要素选择对应的基础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线路施工放线时优先采用无人机放线等新技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临时用地使用完毕,施工单位必须按土地原使用功能进行恢复,占用土地采取绿化、平整等措施恢复或改善原有的植被状况。

2.植被保护措施:施工前对施工临时占地选址进行多地比选,优先选择生态影响小,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较少的位置布置,场地布置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地势,合理布局,优化施工,既少占农田,又方便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施工道路选择优先利用场地内现有道路,不得随意开辟施工便道;施工作业过程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减少不必要的碾压和破坏。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固废堆放严格管理,不允许将工程临时废渣随处乱排。基础等开挖时,表土剥离单独堆放,用于今后的回填及生态恢复;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其它覆盖物。杆塔基础施工而造成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绿化恢复时尽量使用本地植物种类。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增强其生态保护意识,杜绝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

3.动物保护措施:施工时间选择尽量避开当地河流汛期,临时施工场地设置远离水体。避开鸟类迁徙越冬季节,采用索道运输、无人机架线等绿色工艺,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侵扰。在靠近保护区区域作业时不得采取震动和噪声突发性强的施工方法,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避免使周围野生动物受到惊吓;水域附近施工时,注意保护水环境,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生境,同时避免傍晚作业,错开动物饮水时段,并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减轻对野生动物的干扰。禁止捕蛇捉蛙、猎杀兽类、鸟类等狩猎行为,施工过程中遇到鸟类、蛇等动物的卵应妥善移置到附近类似的环境中。禁止夜间施工,减少施工区车辆灯光和施工人员照明灯光的持续,严格控制光源使用量或者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工程建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塔基下方空地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尽量恢复原有生态条件,维持生境的连通性。

4.水土流失、生态恢复措施:

输电线路塔基施工区域施工前剥离表土,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清理、坑洼回填,土地整治后恢复表土。对泥浆池区域,待钻渣泥浆固化后,对占地区域进行土地平整并及时采取植被恢复等措施,防止因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对变电站施工生产内主要道路采取硬化措施,局部采取铺设草皮等植被覆盖措施,防止因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由于施工时对地表土壤扰动较大,因此需采取措施对塔基基础及开挖产生的泥浆进行处理,沉沙池采用深挖方式,边坡采取防水布进行苫盖,防止因施工场地内废水及雨水随意流淌造成水土流失。临时堆土夯实防护、塑料彩条布铺垫及苫盖,灌注桩施工前,先对塔基临时施工占地区剥离表层土,剥离的表层土全部装入编织袋内,根据需要围挡在灌注桩基础施工区域外围和泥浆沉淀池周围,施工结束后拆除编织袋拦挡,恢复塔基区表土。基础挖方土可临时堆放在塔基四周,表土与基础挖方土需用塑料彩条布进行隔离,堆放于塔基周围的土方边坡采用素土夯实即可,在暴雨或大风季节,用塑料彩条布苫盖。

5、生态敏感区保护措施

优化工程设计,强化施工管理,合理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土场;生态红线、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优先采用人畜运输或无人机运输材料,架线施工优先利用无人机放线方式等施工工艺,以减少破坏植被;因地制宜选用合适的铁塔和基础,塔基施工主要采取人工开挖方式,塔基开挖后根据地形修建护坡和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工程建成后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以尽量减少对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影响;使用林地批准后,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防止施工过程中扩大林地使用面积,加强对周边生态的保护,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护坡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对公益林的影响;加强项目段环境监测。优先选用跟开较小的杆塔型号,以减少塔基占地,优化塔基基础设计选型,在山丘区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开挖;采用绿色施工工艺,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扰动,防治水土流失;线路跨越水体时,采用一档跨越方式,塔基设置远离水体。

(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变电站建设时优先建设变电站围墙,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在其周围设置掩蔽物以进行隔声;

2.在施工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将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工作安排在昼间进行,夜间禁止施工,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夜间施工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3.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禁止鸣笛;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4.涉及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5.在距离较近的民房附近施工时,优先采取人力或小型机械施工的方式,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确保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达标。并及时与周边居民沟通,通过避开居民休息时间等方式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内作业区材料堆场地面应当进行硬化等防尘处理,并定期洒水。

2.气象预报风力达到5级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

3.开挖出的基础等建(构)筑材料及垃圾,应及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丢弃;建筑垃圾等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4.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冲洗槽、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

5.建(构)筑物内施工材料及垃圾清运,应当采用容器或者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

6.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7.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监管,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即建筑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抑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无撒漏,扬尘监督牌100%设置、一定规模的施工工地扬尘监控系统安装率以及PM2.5PM10在线监测仪安装率均达100%

(四)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新建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施工营地内设置的临时化粪池中,施工营地内的临时化粪池优先接入周边的污水管网内,在不具备接入的情况下,应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理,严禁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线路施工人员居住在施工点附近租住的民房内,生活污水排入居住点已有的化粪池中。

2.变电站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设置沉砂池,生产废水通过沉砂池沉淀后回用,用于施工营地洒水及喷淋。

3.架空输电线路塔基基础开挖时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沉砂池,塔基基础开挖产生的泥浆在沉砂池进行沉淀后,清水回用于基础养护。

4.本工程输电线路跨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梅山水库、白水河等地表水体,线路均采用一档跨越不在水域范围内立塔,塔基定位时根据周边地形和地质条件,将塔基设置的尽可能的远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梅山水库、白水河等水体。挖孔桩基础施工时采用泥浆澄清池,同时在塔基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施工废水经截排水沟排入场地内沉淀池内,严禁施工废水排入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梅山水库、白水河等水体影响受纳水体的水质。基础浇筑采用商品混凝土,无废水排放。施工场地远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梅山水库、白水河等水体,禁止将施工临时场地设置在河道漫滩范围内。严禁漏油施工车辆和机械进入水体附近,严禁在跨越水体附近清洗施工车辆和机械;杜绝在跨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水体附近施工时随意倾倒废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不能回填利用的弃渣全部及时清运并进行集中处置。

(五)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后纳入当地垃圾处理系统,不得随意外排或丢弃。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电缆排管及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4.变电站站址需回填的土方,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购土协议,运输过程严格采取密闭运输,防止沿途遗洒。

5.变电站开挖产生的外弃土方不可随意丢弃,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用于城市综合利用,土石方运输应委托有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

二、运行期对环境的影响

(一)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对变电站的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架空线路建设时线路采用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方式,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二)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运行期加强变电站内高噪声设备的管理维护,减少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采取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以降低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声环境影响。

(三)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进行线路巡检和维护时,避免过多人员和车辆进入,以减少对当地地表土壤结构和植被的破坏,避免过多干扰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生态系统的破坏。

(四)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金沙钼矿110kV变电站正常运行时,仅检修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厂区生活排水管道,最终排入矿区内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物接触氧化+砂滤+消毒工艺)收集处理后泵至选矿生产。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变电站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铅酸蓄电池由电池厂家更换后带走,废变压器油、维护检修废物等危险废物由维修厂家带走,厂内不暂存和处置危险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固体废弃物产生。

联系单位: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监测辐射科)   

联系人:李冯欣        

联系电话:0564-5158907   

通讯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环保大楼      

邮编:23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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