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10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六安龙潭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六安龙潭110kV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六安市霍邱县龙潭镇
建设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六安供电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
建设项目概况:
(一)六安龙潭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本期工程安装2台50MVA三相三绕组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户外布置;110kV侧本期为2回出线(T接蓼城-高镇,T接俞林-高镇),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本工程在10kV侧安装2组(4+5)Mvar无功补偿电容器。
(二)蓼城-高镇T接、俞林-高镇T接龙潭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
本工程线路自在建蓼城-俞林π入高镇变电站 110kV线路#13塔起,止于拟建龙潭 110kV变电站 110kV构架。新建线路路径总长约 2.72km,其中新建架空线路路径长约 2.70km(双回路钢管杆段路径长约 0.54km,双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约 2.16km),新建单 回 路 电 缆 段 路 径 长 约 0.02km 。 新 建 架 空 线 路 采 用 JL3/G1A-300/25 钢芯铝绞线,电缆采用YJLW03-Z64/110kV 1×630mm2 型单芯铜导体交联聚乙烯阻水阻燃电力电缆。
一、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一)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及影响
(1)规范施工: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严格要求施工人员注意保护当地植被,禁止随意砍伐灌木、割草等行为;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外随意活动和行驶;明确规定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或丢弃。
(2)表土保护: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并要求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开辟便道,以保证周围地表和植被不受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前,对变电站、塔基及电缆线路临时占地内表土进行剥离,与开挖的土石方分别堆放,并采用彩条布苫盖等防护措施;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其原有土壤功能和植被形态。
(3)土地利用保护:合理组织施工,施工区域相对集中,减少施工临时用地;缩小施工作业范围,避免大规模开挖;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外活动;施工开挖作业面及时平整,临时堆土合理堆放;加强土石方的调配力度,进行充分的移挖作填,减少弃土弃渣量;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减少对周围的生态破坏。电缆沟槽开挖可采用人工挖土,减少施工机械进出场对周围地表植被的影响;基础开挖时根据地形要素选择对应的机械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线路施工放线时优先采用无人机放线等新技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临时用地使用完毕,施工单位必须按土地原使用功能进行恢复,占用土地采取绿化、平整等措施恢复或改善原有的植被状况。
(4)水土流失:变电站、塔基及电缆施工区域施工前剥离表土,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清理、坑凹回填,土地整治后恢复表土。对泥浆池占地区,待钻渣泥浆固化后,对区域进行土地平整。对变电站施工生产生活区内主要道路采取硬化措施,局部采取铺设草皮等植被覆盖措施,防止因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同时在施工营地四周设置环形截水沟,防止因雨水冲刷造成施工营地内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及其他临时占地采取植被恢复或恢复耕种。
(5)临时用地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划定作业边界,严禁超界占用和破坏沿线的耕地;合理组织施工,缩短工期;制定雨季施工计划和方案,避免雨季施工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剥离和保存土方施工过程中耕植表土,注意表土堆场的防护。表土临时堆土场遇降雨采用彩条进行临时苫盖,四周用沙袋或石块压脚;堆场四周修建临时截水沟和沉砂池。工程施工过程中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但由于本工程规模和施工量较小,扰动地表植被和土壤有限,通过合理的施工方案,加强对开挖土石方的规范的管理和处理,充分利用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尽量避免产生弃土、弃渣,可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减低到最低限度。对临时施工场地按照原使用功能进行恢复即现状为耕地恢复为耕地,现状为植被的应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对迹地松土平整,其中临时堆土场周边应设置防护墙,四周采用袋装土防护。对于临时堆土场等临时场地利用前,首先对剥离的表土及场地内临建设施开挖土方进行暂存,并采取防护措施,四周采用袋装土防护。在施工过程中需在场地周边开挖临时简易排水沟,排水沟不能直接与现有沟渠相连,应在其间设置沉沙池。场地裸露地表在雨水冲蚀下极易造成水土流失,需采取临时压盖等措施。
(6)植被恢复措施:施工前,对施工临时占地选址进行多地比选,优先选择生态影响小,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较少的位置布置,场地布置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地势,合理布局,优化施工,既少占农田,又方便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施工道路选择优先利用场地内现有道路,不得随意开辟施工便道;施工作业过程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减少不必要的碾压和破坏。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固废堆放严格管理,不允许将工程临时废渣随处乱排;塔基及电缆开挖时,表土剥离单独堆放,用于今后的回填及生态恢复;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其它覆盖物;杆塔基础和电缆开挖施工而造成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绿化恢复时尽量使用本地植物种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提高其生态保护意识,杜绝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
(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变电站建设时优先建设变电站围墙,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在其周围设置掩蔽物以进行隔声;确保施工场界及声环境保护目标达标。
(2)在施工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将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工作安排在昼间进行,夜间禁止施工,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夜间施工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3)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禁止鸣笛;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4)涉及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止扬尘污染。
(2)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的土石方等应采用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4)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物就地焚烧。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道路应定时洒水,避免或减少产生扬尘。
(5)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照《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要求设置颗粒物监测点位。
(6)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四)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直接排入周围环境;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当地民房居住,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运用当地居民区已有的化粪池、工地临时厕所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变电站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设置沉砂池,生产废水通过沉砂池沉淀后回用,用于施工营地洒水及喷淋。
(3)架空输电线路塔基基础开挖时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沉砂池,灌注桩基础开挖产生的泥浆在沉砂池进行沉淀后,清水回用于基础养护。
(4)塔基基础浇筑优先采用成品商砼,无生产废水产生。
(五)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架空线路基础及电缆线路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
(4)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二、运行期对环境的影响
(一)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对变电站的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
架空线路建设时线路采用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方式,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二)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运行期加强变电站内高噪声设备的管理维护,减少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
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采取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以降低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声环境影响。
(三)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进行线路巡检和维护时,避免过多人员和车辆进入耕地或其他环境敏感区,以减少对当地地表土壤结构和植被的破坏,避免过多干扰野生动物的生境;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四)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龙潭110kV变电站正常运行时,仅检修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
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变电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平时暂存于变电站垃圾箱中,并定期送至附近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铅蓄电池需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变电站内主变等含油设备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经站内事故油池收集交由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固体废弃物产生。
联系单位: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辐射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李冯欣
联系电话:0564-5158907
通讯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环保大楼
邮编:23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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