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3月4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叶集区人民医院二期工程DSA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叶集区人民医院二期工程DSA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兴叶大道与金叶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六安市叶集区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门诊医技楼四层
建设单位:六安市叶集区人民医院(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合肥金浩峰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拟在门诊医技楼四楼建设DSA机房及配套用房,并将原一期工程核磁共振楼一层DSA机房内Artis Q Ceiling型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搬迁至该机房,用于开展血管造影、介入手术等临床业务。
一、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1)大气环境污染措施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区四季分明,降水集中,春季干旱多风。地表在无植被附着的情况下,易经大风扰动而产生扬尘,使空气中悬浮颗粒增加,给周围环境带来一定不利影响。根据同类工程的类比调查,施工现场的 TSP 监测值为 0.2~0.40mg/m3之间,在通过采取洒水、围栏、物料集中存放并加篷布覆盖、大风不利天气停止施工作业等扬尘防治措施后,可以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会对区域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2)废水污染措施分析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冲洗水。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混凝土养护等产生的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一日三餐自行解决,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经临时污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叶集区污水处理厂。施工期生活污水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有利于保护环境。
(3)噪声环境污染措施分析
本项目东侧为叶集中学,距离本项目施工工地较近,项目施工过程中将会对其造成一定的噪声影响。因此,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外围四周尤其南面设置声屏障阻挡噪声的传播,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禁止在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夜间(23:00~7:00)施工,以免影响周围学校的正常作息时间。项目施工期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将消失。
(4)固废污染措施分析
本项目破土动工后,项目产生的多余的建筑垃圾可用于地基填方和项目内部道路建设工程填方,根据土石方平衡,本项目空缺填方量较大,因此不会有多余的建筑垃圾产生。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分类回收,严禁随地丢弃。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日产日清,对环境不利影响较轻。
二、运行期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处理措施依托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 DSA 采用先进的实时成像系统,注入的造影剂不含放射性,无废显影液和定影液产生;工作人员及病人会产生少量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本项目介入手术患者主要来自住院病人,不新增床位,辐射工作人员沿用现有人员,因此,产生的医疗废水及一般生活污水不会对污水处理站负荷冲击。工作人员及病人会产生少量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已在《六安市叶集区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评价。由《六安市叶集区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叶集区人民医院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的是“生化+单过硫酸氢钾消毒工艺”处理医院废水,废水处理能力 1500t/d,“叶集区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完成建设并运行后,最大污水产生量为569.36t/d。,本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1 中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叶集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沿岗河,最终汇入史河。依托污水处理设施执行的排放标准不变。故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叶集区人民医院二期工程的污水处理设施是可行的。
(2)废气处理措施分析
DSA运行时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量很少,拟依托门诊医技楼四层手术区域全空气净化空调系统和排风系统进行通风,可保持机房内通风良好,而且产生的臭氧排放到空气在两个小时内会自动分解,所以产生的废气对环境几乎没有影响。上述措施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
(3)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依托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医疗废物主要包括病人手术的废物、被血液或人体体液污染的废医疗材料以及其它废弃锋利物,包括废针头、废皮下注射针等,种类与医院现行产生的医疗废物基本相同。本项目医疗废物已在《六安市叶集区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评价,故本次不在重复核算。
(4)噪声
本项目DSA机房利用全空气净化空调系统和管道离心风机进行通风换气,噪声来源主要是大楼风机噪声。本项目大楼风机噪声影响已在《六安市叶集区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具体分析,其结论为:“预测结果表明,经过隔声、减振以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高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值较小,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本次不再赘述风机噪声产生的影响。
联系单位: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联系人:李冯欣
联系电话:0564-5158907
通讯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环保大楼
邮编:23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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