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月25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开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金熠 发布时间:2024-01-2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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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华电六安储能项目(一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华电六安储能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华电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1)华电六安储能电站

①本期储能建设规模 40MW/80MWh,电池选用磷酸铁锂,计划 2023 年 10 月投运。

②储能电站建设 1 座 220kV 升压变,本期安装 1 台 50MVA 主变,电压等级为220/35kV;220kV 出线 1 回,本终期为单母线接线;35kV 本期出线 2 回,单母线接线。

(2)华电六安储能 220kV 线路工程

工程线路按照单回路设计,分为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两个部分。架空线路:起于本期新建电缆终端塔,止于 220kV 华崔 2C59 线#08+1 塔小号侧新建双回路终端塔;单回路径长度约 1.34km(角钢塔、钢管杆混合架设),导线采用 400mm2截面。电缆线路:起于拟建储能电站 220kV GIS 室,止于本期新建电缆终端塔,单回路径长度约 0.26km,电缆采用 YJL-127/2201×800mm2单芯铜导体电力电缆。

综上,新建线路路径总长约 1.6km,最终形成 1 回 1 回华电六安储能电站-崔庄220kV 线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1、生物保护和水土保持

(1)避让措施:合理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管理,缩小施工范围。

2减缓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减少施工区车辆灯光和施工人员照明灯光的持续,严格控制光源使用量或者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

3修复措施:工程建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站内绿化,维持生境的连通性,景观上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管理措施: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注意保护植被。

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以合同形式等方法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

2、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2)在施工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应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禁止鸣笛;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3、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 100%围挡。

(2)裸露路面 100%覆盖。

(3)工地路面 100%硬化。

(4)出入工地车辆 100%冲洗。

(5)施工现场 100%洒水降尘。

(6)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

4、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车辆以及机械设备的清洗、混凝土养护产生的废水等,这部分废水含有一定量的泥沙和少量的油污。

5、 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对建筑垃圾要进行收集并在固定地点集中暂存,尽量缩短暂存的时间,争取日产日清。

二、运行期对环境的影响

1、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储能站变压器采用户外型布置,主变及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

2、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储能站变压器采用户外型布置,四周设有工程控制楼等建筑,通过选用低噪声主变以及周围的建筑物衰减,可有效降低厂界噪声贡献值。

3、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4、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储能站内不设洗手间,巡检人员在华电电厂现有人员中调度,不新增生活污水,华电电厂现有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至电厂冷却水塔,不外排。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旧锂电池以及废旧蓄电池。废铅酸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旧磷酸铁锂储能电池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6、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储能站正常运营情况下,变压器一般无漏油事故产生。

联系单位: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联系人:金熠        

联系电话:0564-5158915   

通讯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环保大楼      

邮编:23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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