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2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金熠 联系电话: 0564-5158915
通讯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生态环境局(监测辐射科)
邮 编:237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建设单位 |
发文时间 |
批复 |
1 |
华电六安储能项目(一期) |
六环函〔2024〕20号 |
华电六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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