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六安市环境质量公报
2021年六安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对各环境质量要素开展了例行监测,包括环境空气、降水、降尘、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及声环境质量监测。2021年六安市环境质量状况具体如下:
一、环境空气
2021年六安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87.4%。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63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6微克/立方米和2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统计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臭氧统计浓度为145微克/立方米。
与上年相比,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上升2.7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上升5.0%;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3.5%;二氧化氮浓度下降3.8%;臭氧浓度下降5.8%;一氧化碳浓度下降9.1%;二氧化硫浓度持平。
二、降水
2021年六安市降水共采集降水样本数149个,降水中pH值范围在5.87~6.88之间,加权均值为6.47,全年未出现酸雨。
三、降尘
2021年六安市城市年平均降尘量为3.8吨/平方千米·月。霍邱县、霍山县和舒城县年平均降尘量均为4.0吨/平方千米·月,金寨县年平均降尘量为3.8吨/平方千米·月。
四、地表水
2021年六安市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优,5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中,90.0%的断面(点位)水质状况优良,为Ⅰ~Ⅲ类水质;10.0%的断面(点位)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Ⅳ类水质。
与上年相比,2021年六安市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
国考断面:2021年六安市22个国考断面中21个断面水质达到相应考核目标要求,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0.9%,满足考核要求。
生态补偿断面:2021年罗管闸断面生态补偿指数(P值)为0.634,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021六安市4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100%。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3个全年达标,水质达标率为100%;霍邱县二水厂取水口水源地全年达标2次,水质达标率为50%,超标因子为总磷。
六、声环境
1、城市区域声环境
2021年六安市区域声环境监测网格布点112个,昼间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6.8分贝,区域声环境总体质量等级为三级(一般)。
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
2021年六安市城区道路昼间交通声环境共监测55个点位,监测路段总长度为68.25千米,城区道路交通声环境加权平均等效声级为68.1分贝,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
3、功能区声环境
2021年六安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共监测80点次,其中昼间监测40点次,夜间监测40点次。功能区声环境达标率为90.0%,其中昼间达标率为100.0%,夜间达标率为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