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六安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吕正杰 发布时间:2022-01-1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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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六安市民生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21〕21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六安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民生工程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省级地表水生态补偿

1、资金情况

截至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暂未通报2021年全年度产生的生态补偿、污染赔付资金。2020年12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提前下达了2021年省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1700万元,目前1700万元已全部配套了项目。

2、项目情况

提前下达的1700万共分配在7个项目上,分别为六安市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建设项目140万元、金安区翁墩乡金星村水环境治理项目75万元、裕安区大公堰备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145万元、霍邱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430万元、金寨县吴家店镇集镇建成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2/2)535万元、金寨县县级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225万元(省级地表水资金75万元、市级地表水资金150万元)、舒城县自来水厂备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300万元。7个项目均在持续推进中。

(二)市级地表水生态补偿

1、资金情况

2021年1-12月份,共产生污染赔付金为140万元,由霍邱县赔付市财政100万元,叶集区赔付裕安区40万元;共产生生态补偿金600万元,市财政补偿霍山县140万元,霍邱县补偿裕安区20万元,舒城县补偿金安区180万元,裕安区补偿叶集区40万元,叶集区补偿金寨县220万元。我局与市财政局已将2021年度产生的生态补偿及污染赔付资金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

2、项目情况

市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2021年的200万元预算资金共分配在2个项目上,分别为霍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50万元、金寨县县级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225万元(省级地表水资金75万元、市级地表水资金150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持续实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做好断面水质监测及资金通报工作,充分调动各县区工作积极性。

2、按月核算2022年度产生的省级、市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赔付资金,并通报各县区政府,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上。

3、根据生态环境部最终确定的新增“十四五”国控断面以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修订的《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做好《六安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修订工作,逐步扩大地表水生态补偿范围,推进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三、工作建议

六安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工作从根本上来说是为落实水环境目标管理的一项制度,资金规模较小,且未设定工作目标。建议考虑不再将“地表水生态补偿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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