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综合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04-0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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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科室、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六司秘〔20211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一)报考人员

申请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考试人员的范围是:1.2017年4月1日前行政执法资格已到期的需重新申领执法资格;2.从事或者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全省行政执法资格或者委托行政执法资格的;3.因机构改革、工作岗位变动等行政执法资格种类变更的;4.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名单请于4月13报送至市局综合法规科,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考试时间

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的时间为423(星期五)下午3

(四)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1.考试内容为环境保护和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

2.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3.考场地点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六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专门法律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合格后方可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2.考试需凭个人身份证进入考场。

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一)考试报名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实行单位集体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为通过第一阶段考试的人员,各单位负责统一登录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至6月24日。6月25日起,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资格审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报考人员编制已上划的,由市局统一办理。编制未上划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办理,并报送至市局综合法规科。

(三)考试内容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典》、《行政法》、《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决等内容,试题从省司法厅编写的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内随机抽取产生,参考人员可在安徽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首页飘窗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下载考试复习题。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系统自动生成,个生态环境分局请于7月19日后联系市局领取本单位考生准考证电子版并自行打印。

(五)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方式

1.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时间暂定于7月20日至8月9日之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记载的为准。

2.考试方式: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采用集中闭卷、机考。

3.每场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其他有关事项

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照考试要求和规定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联系人:杨静   电话:5158892   

邮箱:752564540@qq.com

附件: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统计表.xls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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