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2-2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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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3.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2.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表

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表

4.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

5.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

6.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表

7.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8.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9.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10.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1.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项目支出表

14.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3.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4.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6.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8.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9.关于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0.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1.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协调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家园。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安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本级预算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部门下属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包括六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六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六安市环境信息与宣教中心、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编制96个(其中:行政编20个,事业编76个),实有人数135人(其中:在职97人,退休38人)。

三、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1.纵深推进蓝天保卫战。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实施分区细化的降尘量监测考核,严格执行城市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2021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修订完善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全部炉窑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继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加强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持续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加强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

2.持续推进碧水攻坚战。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提升,进一步巩固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整治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完善等问题,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和管护长效机制,在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基础上,主动与市城建办、三峡公司对接城区“厂-网-河”综合治理项目,使之充分发挥环境效益。继续做好不达标水体水质提升工作。深入开展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沣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快小高堰、三元河流域环境整治;并积极推动淠河、杭埠河落实生态流量,确保重点时段水质稳定达标。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全面摸排入河排污口点位情况,分类实施“关停并转”,有力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3.扎实推进净土持久战。强化地块管理,组织专家对六安市六安硫酸厂、安徽省普信化工厂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专家评审,编制修复管控方案,推进地块修复治理和风险管控。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推进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确保141个2020年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按时完成建设。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督促霍山县、金寨县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改,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抽查督查力度,做好2021年需要完成整改的7个污水处理设施问题的验收销号工作。

4.深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按照方案规定的序时进度进行销号。紧盯“23+80+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23+80+N”第五批最后一个问题销号(裕安区佛子岭路辅路、南华路附近淠河总干市政雨水排水管,雨天有大量城市生活污水从排水公司北边临河涵洞直排)。紧盯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12个年度销号任务。紧盯生态区域大排查,认真开展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饮用水水源地督查、固体废物管理、散乱污企业治理、自然保护地违法建设问题、入河排污口等各类专项督查,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重点方向,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严格督促责任县区和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职责。

5.压茬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进一步做好全市“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转化典型案例筛选,并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金寨县对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按照建设指标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霍山县、舒城县要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加快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金安区、裕安区要做好第四届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现场评估验收工作;叶集区、霍邱县要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规划编制,并按照程序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或本级人民政府审议后颁布实施。

6.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继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探索建立长效制度保障机制,逐步实现案件“应提尽提”“应赔尽赔”。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继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狠抓“三个全覆盖”工作,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监管”三个全覆盖,对重点排污单位及第三方运维单位实施及时有效自动监管。全面开展六安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坚决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建设项目与环评规划质量。

7.探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科学规划监测网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完善规划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认真开展污染源监测,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以及监测质量管理、监测机构监管。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全面联网,督促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业完成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督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填报及发布。做好信息发布,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进一步推动项目评审、辐射安全监管、风险应急等方面制度建设。全面落实辐射项目“双随机”抽查监管要求,积极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持续加强对放射性废物库及废源收贮管理。

8.有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着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司法联动执法联动,加强沣河、淠河、民主河等重点流域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加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加强“12369”环保举报受理,落实市政府政务热线整合要求,积极解决环保诉求,化解社会风险。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环保红黄牌管理。着力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推进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到2021年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90%以上,医疗废物处置运行电子联单覆盖率100%,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有序开展减排工作,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按年度目标落实到位。积极参与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提升监测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建全完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辐射、生态状况监测网,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普法,主动向园区管理部门和企业宣讲解读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六安市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4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附表1)

2.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表(附表2)

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表(附表3)

4.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附表4)

5.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附表5)

6.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表(附表6)

7.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附表7)

8.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附表8)

9.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附表9)

10.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附表10)

11.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附表11)

12.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附表12)

1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项目支出表(附表13)

14.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附表14)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2262.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93.72万元,增长5.16%,主要原因: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性收入增加和新增“三个全覆盖”系统运维费用。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22262.8万元(含转移性收入17829.5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94万元、节能环保22065.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65万元。

二、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262.8万元,较上年增加1093.72万元,增长5.16%,主要原因: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性收入增加和新增“三个全覆盖”系统运维费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262.8万元,较上年增加1093.72万元,增长5.16%,主要原因: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性收入增加和新增“三个全覆盖”系统运维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94万元,较上年增加5.32万元,增长4.9%,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其中: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111.54万元,较上年增加5.27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2.4万元,较上年增加0.05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节能环保支出”22065.21万元,较上年增加18496.46万元,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监测“三个全覆盖”(大气网格化及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费用增加和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再单独列示,分项计入节能环保支出。其中:1.“行政运行”预算783.14万元,较上年增加494.55万元,增长171%,主要原因是下属的事业单位环境监察支队和环境信息中心预算并入局本级,相关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计入行政运行;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195万元,较上年减少57.79万元,减低22.86%,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3.“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预算881.45万元,较上年增加773.97万元,增长720%,主要原因是三个全覆盖系统建成后增加运行维护支出;4.“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预算16万元,较上年减少85.9万元,降低84.3%,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5.“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预算560.12万元,较上年减少265.42万元,降低32.15%,主要原因是环境监察和监测支出压减和科目调整;6.“水体污染防治”预算6735万元,较上年增加5735万元,增长573.5%,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调整科目,计入“水体污染防治”科目;7.“大气”预算94.5万元,较上年增加9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调整科目,计入“大气”科目;8.“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预算1200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再计入“专项转移性支出”,调整到其他污染防治支出;9.“自然生态保护”预算500万元,较上年持平,主要用于生态补偿专项资金;10.“减排专项支出”预算300万元,较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减排专项经费(排污许可证核发、重金属减排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83.65万元,较上年增加3.94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83.65万元,较上年增加3.94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25.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4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84.89万元、津贴补贴98.98万元、奖金8.67万元、伙食补助费38.52万元、绩效工资204.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5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8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96万元、住房公积金83.6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1.6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2.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6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24.62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19.83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护费17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专用材料费6万元、工会经费8.26万元、福利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8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1.7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9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

四、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2435.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62.8万元(含转移性收入17829.5万元),其他收入17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94万元、节能环保22238.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65万元。

七、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无组织收入,部门可支配收入22435.8万元,较上年增加1266.72万元,增长原因主要一是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性收入增加,二是新增“三个全覆盖”系统运维费用。

八、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2435.8万元,较上年增加1266.72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性资金增加,同时新增本级六安市生态环境监测“三个全覆盖”运维费用。其中,基本支出1225.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1210.1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改革发展支出等。

九、关于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21年共安排支出项目14个,资金总额21210.15万元(包括所有资金),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3207.65万元,纳入特设户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安排173万元,转移性收入安排17829.5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1.环境保护业务经费195万元,项目类型为专项业务费,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195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①《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六发〔2018〕33号)“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坚持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相匹配”;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③《中共六安市委宣传部、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环〔2020〕50号)“设立宣传专项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④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8.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编制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请示》(六环〔2020〕72号)。

项目内容:共195万元,其中:①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农村环境及“三线三边”综合整治现场验收、大气、土壤及水污染防治等各类专项行动、危险废物整治、环境状况调查统计、环保普法宣传、环保业务督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验收、“五城同创”、生态环境部、省厅要求的各类临时性专项调查、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辐射监督性监测、环保项目APP、网络设备更新、宣传等61.2万元;②纪检监督检查6.8万元;③文明创建3万元;④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审查会,聘请第三方评审、巡察、审计等购买服务60万元;⑤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费用14万元;⑥六安市“十四五”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经费共50万元。本年较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攻坚战任务后,按照预算支出进度进行压减。

项目起止时间:2021.01.01---2021.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10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会议费7万元、劳务费30万元、委托业务费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55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2. 六安市生态环境监测“三个全覆盖(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测系统等运维费用881.45万元,项目类型为专项业务费,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881.45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18〕1369号):“市级财政负责安排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的委托运维监管经费,负责市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联网、工业园区中控系统建设及园区内未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委托运维监管等经费。”、《六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六政秘〔2018〕231号)“49.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倾斜。”、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测系统运维服务、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约定,及“六安市智慧环保(二期)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合同、机动车尾气合同。

项目内容:共881.45万元。其中:三个全覆盖运维合同明确年度运维费581.8万元;“六安市智慧环保(二期)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需支付尾款及质保金224.15万元,机动车尾气75.5万元,较上年增加773.97万元,主要是按照项目建设合同,支付运维费用及质保金。

项目起止时间:2021.01.01---2021.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委托业务费881.45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881.45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3. 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支出500万元,项目类型为专项业务费,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50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六安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跨市界断面由县区与上下游市分别进行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其余考核断面由责任县区与省财政分别进行污染赔付和补偿,考核断面涉及多个县区的根据比例进行赔付和补偿。”《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第五条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年底统一清算。”《六安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六办发[2018]57号)。

项目内容:共500万元,其中:①200万元用于地表水断面与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备偿资金;②300万元用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根据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林地面积、总人口、人均财力调整系数等测算拨付。

项目起止时间:2021.01.01---2021.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专项转移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无。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4. 减排专项经费300万元,项目类型为基本建设支出,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30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①《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节能办〔2017〕17号)节能专项资金增长情况列入考核事项;②《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 (皖环发〔2017〕11号)“明确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等,确保按时限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③《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工作的通知》“要积极协调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争取资金,对重点减排项目给予扶持,激励企业实施重金属减排。”;④六安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研究项目服务合同

项目内容:共300万元,其中:①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②排污许可证核发,委托第三方对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申报培训、现场调查、指导填报;在通过合法、合规审查基础上,全面核定企业的大气和水主要污染物的许可排放量,确定相关管理要求;建立“一厂一档”,编制审核报告;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并按评审意见形成审核报告,作为管理部门材料核查、现场核查以及许可证发放的技术依据。③六安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研究项目服务合同款。金额较上年持平。

项目起止时间:2021.01.01-2021.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5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2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5.水环境生态补偿配套资金1000万元,项目类型为基本建设支出,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100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六安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六政办〔2015〕20号):“六安市出资4000万元,其中:市本级按25%比例出资1000万元……补偿资金全部用于流域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等项目支出。”

项目内容:共1000万元,该项为固定安排事项,用于市直大别山区水环境治理。金额与上年持平。

项目起止时间:2021.01.01---2021.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专项转移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其他资本性支出1000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无。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6. 科研信息中心建设贷款贴息16万元,项目类型为债务偿还支出,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16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借款合同和市政府对《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请求给予贴息补助的请示》批示:以市环保局老办公楼抵押,向市城投公司借款300万元,所付利息财政负担。

项目内容:共16万元,2009年10月,经市政府同意该单位向城投公司借款300万元,合同注明年息5.31%,全年16万元,按合同约定老办公楼拆迁后,抵还借款,截至2020年,该办公楼还未拆迁。金额与上年持平。

项目起止时间:2021.01.01---2021.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发展建设类债务偿还支出(国内债务付息)16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无。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7.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8.2万元,项目类型为专项业务费,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28.2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依据合同以及工作实际等。

项目内容:共28.2万元,主要是依据合同需支付六安市大气污染监管监控设备2021年度运维费28.2万元。较上年减少104.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依据合同支付质保金较多。

项目起止时间:2021.01.01---2021.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维修(护)费28.2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8.2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8.监测站运行及环境监测专项经费108万元,项目类型为运转维护费,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5万元,其他收入安排103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①《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办监测〔2020〕9号)“(四)加强经费投入。修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支出标准,分级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和财政保障清单,力争将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②《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20〕72号)、③《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和监测队伍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固本强基、分区分级、突出特色”的原则,指导地方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依托污染防治专项经费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经费,按照“谁考核、谁监测,考核谁、谁保障”的原则,切实加强市、县监测机构队伍建设和监测运维的基础能力建设。”④《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六安市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环〔2020〕20号)。

项目内容:共108万元,其中:①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人员培训,保障监测体系正常运行10万元;②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声、土壤、辐射、农村环境质量等监测,编制月报、季报、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35万元;③水功能区、农灌水、入河排污口、黑臭水体水质监测5万元;④PM2.5组分监测和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测5万元;⑤开展重点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及时报送、发布国控重点源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数据15万元;⑥及时开展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调查5万元;⑧核与辐射环境监管15万元;⑨仪器校准18万元。本年较上年金额增加8万元,主要是省级通过特设户拨付的转移支付增加。

项目起止时间:2021.01.01---2021.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办公费10万元、电费5万元、差旅费25万元、维修(护)费9万元、专用材料费10万元、劳务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32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9. 环境应急和环境监管执法等污染防治业务经费97万元,项目类型为专项业务费,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97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①《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4.2财力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②《六安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四、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③《六安市市本级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六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年度市本级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经费进行测算、确定合理资金安排额度,经财政审核后列入六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年度经费预算中管理。”;④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机动车污染在线监控平台和移动执法平台合同等。

项目内容:共97万元,其中:其中:①建筑噪声督查检查、环境应急、企业环境监管、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环境监管等经费42.8万元;②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机动车污染在线监控平台和移动执法平台网络运行维护经费22万元;③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重点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及在线监控设备监测比对经费10万元;④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10万元,对举报10件/年×1万元/件=10万元/年;⑤环境信访现场调查处理、领导带案下访、开门接访及信访接待5万元;⑦环境移动执法PDA通讯费7.2万元。较上年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压减33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2021.01.01---2021.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办公费24万元、印刷费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会议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10. 大别山区水环境流域治理能力提升180万元,项目类型为运转维护费,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18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20〕72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项目内容:共180万元,用于流域治理能力提升,其中: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声环境质量等监测60万元,加强入河排污口、黑臭水体水质监测20万元,加强重点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80万元,空气、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保障20万元。该项目为新增项目。

项目起止时间:2021.01.01---2021.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委托业务费180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80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11. 开发区环境监管业务经费75万元,项目类型为专项业务费,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5万元,其他收入安排7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①《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六发〔2018〕33号)“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坚持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相匹配”;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④《六安市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六大气办〔2020〕13号等。

项目内容:用于开发区范围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共75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2021.01.01---2021.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办公费49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无。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12. 省提前下达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资金12000万元,项目类型为基本建设支出,其中:专项转移支付安排1200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升级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496号文件)。

项目内容:主要是支持大别山水环境建设发展。

项目起止时间:2021.01.01---2021.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无。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13. 省提前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94.5万元,项目类型为基本建设支出,其中:专项转移支付安排94.5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421号文件)。

项目内容:转移支付资金,促进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起止时间:2021.01.01---2021.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5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无。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14. 省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5735万元,项目类型为基本建设支出,其中:专项转移支付安排5735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400号文件)。

项目内容:主要是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与发展。

项目起止时间:2021.01.01---2021.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其他资本性支出5735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无。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十、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21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1.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2021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较上年无变化。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5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化。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预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化。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2.67万元,较上年增加8.38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29.6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24.62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19.83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护费17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专用材料费6万元、工会经费8.26万元、福利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9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37.3万元,其他采购项目预算352.35万元(结转运维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根据《六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六政办〔2011〕91号)和《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统一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六资组〔2015〕1号)文件规定,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等房屋由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根据《六安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六车改办〔2015〕11号)文件规定,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车辆交由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根据资产管理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实际,2021年共安排资产购置支出2项,资金总额7万元。

1. 环境保护业务经费项目经费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5万元。

主要购置:机房辅助设备5万元。

2. 监测站运行及环境监测专项经费2万元。其中:其他收入安排2万元.

主要购置:办公设备2万元。

(四)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所有专项资金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部门预算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1个,涉及预算资金3380.65万元。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是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21年部门预算表(14张)

1.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pdf
2.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表.pdf
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表.pdf
4.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pdf
5.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pdf
6.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表.pdf
7.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pdf
8.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pdf
9.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pdf
10.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pdf
11.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pdf
12.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pdf
1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项目支出表.pdf
14.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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