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环境信访现场调查服务自行采购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0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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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六安市环境信访现场调查服务开展自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环境信访现场调查服务

2.工期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监测任务,将监测报告报至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3.服务内容:对全市环境信访案件中涉及VOCs排放的20家企业进行VOCs监督性监测,暂定金安区、裕安区分别6家,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和叶集区、开发区各分别2家,每家企业有组织监测点位1处,监测因子2个(暂定VOCs、非甲烷总烃),监测批次1次;无组织3处,监测因子2个(暂定VOCs、非甲烷总烃)。

4.招标人: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预算:25万元。

二、投标要求

1.投标时间:2020年9月7日至9月10日,9月10日17:00后不再接受投标报价。

2.投标地点: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南路207号环保大楼101室)。

3.联系人:陈丽平   联系电话:0564-5158019。

4.投标方式:人工投标,材料密封,不接受邮寄材料。

5.投标单位相关要求:投标人具备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且具备空气和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能力;投标人具备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自2018年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废气VOCs监测的项目;项目投入有具备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检测人员技术考核相关合格证的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资质证书、相关工作业绩或工作经历证明和其它证明材料随标书一并提交。

三、开标事宜

1.开标时间:2020年9月11日上午10点。

2.开标地点:六安市生态环境局4楼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1.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项目成果只能提供给招标人,禁止用于其它用途,禁止不经招标人允许将该项目涉及的相关成果和信息通报或透露给其它任何人及单位,违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2.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如因监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导致招标方运用监测数据进行行政处罚时出现案件被撤销的,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相应责任。

3.中标人在监测方法、采样点位布设、采样频次、样品采集、运输及处理污染物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采样时检查生产工况,确保在生产工况及污染排放正常条件下采样。若某待测点位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可出具说明,在招标人核实确认后,可取消该点位监测工作任务或由甲方另行指定监测点位。

4.中标人需在现场监测完成后7日内出具监督性监测报告。

5.中标人构应做好监测人员的安全防卫工作,并在监测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对监测过程中安全事项负全部责任。

6.中标人所有监测工作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环境管理体系法规及标准方法进行,按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监测并出具正式监测报告,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真实有效,出现不符合要求及失真数据的,招标人有权对该监测报告不予认可。

7.招标人在对其监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若发现检测机构在监测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各项上报任务。如因招标人或不可抗力影响工作进度,中标人不需承担以上后果,但需与招标人协商确定新的工作计划,且按计划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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