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压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时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18-12-2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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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等文件精神,全力建设“四最”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环评机构的诚信从业行为,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部令第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六安市实际, 我局制定了《六安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压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时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讨论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在1月10日前将反馈意见和理由反馈至邮箱lashjbhjhpk@163.com

一、压缩审批时限

《报告表》审批办结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报告书》审批办结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到30个工作日(技术审核时间不计算在内)。

二、精简申报材料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精简环评审批申请材料。取消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投资代码,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实;取消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的证明材料,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实;取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三、简化审查环节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对《报告表》初审时认为质量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要求、没有原则性错误的,市环保局不安排技术评审;窗口初审时发现《报告表》质量较差、与相关技术导则要求有差距、存在原则性错误的,可以要求退回修改,若业主坚持报送,市环保局将安排对《报告表》进行技术评审。《报告书》原则上一律进行技术评审。

四、加快技术评审速度

环保窗口自受理环评文件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环评文件移交至组织技术评审的科室;组织技术评审工作的科室应根据项目类别,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应行业专家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应重点对下列问题给出明确的技术审查意见。(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或者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是否错误;(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或者主要评价因子是否遗漏;(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环境标准适用是否错误;(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是否错误;(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缺失;(6)是否因有前五项情形,致使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不当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错误。

五、限时修改环评文件

为确保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环评技术评审会后,《报告表》修改时间不得超出3个自然日,《报告书》修改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各环评机构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规范编制环评文件。环评机构提交的环评文件不得存在适用导则、适用标准、污染防治措施错误等严重工作失误。

六、加强日常监督考核

市环保局将对环评文件质量差的环评机构及技术负责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环评机构出现1次不能按时报送环评文件的,由市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对其进行约谈;同一机构在1年内存在2次不能按时报送环评文件的将在市环保局网站给予通报;技术审查时发现环评文件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6号)第三十六条中规定的条款的,市环保局将依据该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四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市环保局将所有被约谈、通报、处理的环评机构情况上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同时将其情况报送至六安市征信管理系统。

本公告由六安市环保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六安市各县区环保局可参照执行。

 

六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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