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措并举 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童强 发布时间:2021-05-0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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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入河排污口数量为307个,其中霍邱县91个,金寨县36个,霍山县29个,舒城县54个,金安区37个,裕安区41个,叶集区17个,市开发区2个,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市持续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全市水环境质量。

一是对“排”的许可。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入河排污口,严格依法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实地踏勘入河排污口选址,论证排放方式、尾水污染物及浓度对下游水功能区及第三方影响,尽早消除环境影响。在项目可行的条件下,尽早批复,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二是对“污”的监控。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的通知》等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工作,将入河排污口监测纳入市监测方案,每年开展两次监测工作(雨季、旱季)。同时,采取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模式,形成入河排污口常态化监测,对发现超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通报相关单位要求立即整改。

三是对“口”的管理。全面摸底调查,完善入河排污口台账。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摸排登记,按规范标准填报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表,登记全市入河排污口的位置、规模、排污方式、污染物排放量及监督管理情况,完善起我市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台账。通过对入河排污口的调查,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分布、类型以及排放的污水量、污染物等基本情况,动态分析我市排污口特点及其主要问题,为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是对“治”的实施。对于上报整治完成的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水利局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验收工作方案》验收要求与标准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是否满足验收销号条件。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排污口,要求责任单位继续整改,直至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进度,落实各项黑臭水体整治应急措施,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不断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推进雨污分流排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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