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7月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吕正杰 发布时间:2021-07-25 08:03
字号: 下载 我要纠错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六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入河排污口设置变更论证报告、《六安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变更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详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564-5158010

    通讯地址:长安南路207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编:237000

附件:7月份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zip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六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入河排污口设置变更申请的批复

六环水〔20216号

2021年7月13日

913415007316632385

2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六安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变更申请的批复

六环水〔2021〕7

2021年7月13日

913415007316632385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