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月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吕正杰 发布时间:2021-01-2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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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舒城县五显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舒城县高峰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详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564-5158010、0564-5158076

通讯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207号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237000

附件:2021年1月份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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