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2月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详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5158106
通讯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环保窗口
邮编:237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批复) |
文号 |
批复日期 |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关于六安凯旭服饰有限公司年产150万件自动编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六环评〔2020〕1号 |
2020年2月18日 |
91341500MA2T4RAW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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