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万佛湖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前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吕正杰 发布时间:2021-05-3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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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舒城县万佛湖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564-5158010     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生态环境局四楼水生态环境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万佛湖镇污水处理厂位于舒城县万佛湖镇沃孜村七门堰进水闸下游左岸150米处,总投资约3556.8万元。服务区域为北至九井路,南至梅林路,东至新梅路及龙河路,西至龙湖路,收水范围总面积约290.8ha,服务人口约20000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m3/d,采用“A2/O氧化沟+过滤+消毒”工艺,出水水质中CODCr、氨氮、TP、TN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4/ 2710-2016) 表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的标准,未作要求的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万佛湖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七门堰农灌渠岸边,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8′07.68″,北纬31°21′10.57″,排污口类型为新建,性质为混合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污水厂尾水先排入东侧湿地,经湿地净化后通过10米管道排入七门堰农灌渠,最终汇入杭北干渠。

三、 万佛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该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在入河排污口位置设立明显标志标牌,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四、万佛湖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可有效减轻对地表水的污染,从而改善区域水环境,对完善万佛湖镇基础设施配套,改善镇区人民的生活环境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附件:舒城县万佛湖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报告(报批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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