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人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铝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1-04-0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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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鸿人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铝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64-5158106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施工许可(环保业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工程名称:年产50万平方铝单板项目

二、建设单位:安徽鸿人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唐王大道与石兰东路交叉口,南聚工业园A区10#楼,(租用安徽南聚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杭埠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标准厂房,租赁建筑面积18541m2)。

四、环评单位:安徽志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工程基本情况和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鸿人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唐王大道与石兰东路交叉口,租用南聚工业园A区10#楼标准厂房,投资建设铝单板项目,厂房建筑面积18541m2,建设钣金车间、喷涂车间、办公及原料库房,配套前处理、喷漆/喷塑等相关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平方米铝单板生产能力。

六、产业政策与规划选址符合性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取得了《杭埠开发区经贸发展分局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2020-341599-33-03-005244)。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二)规划相符性

1、与《舒城县杭埠镇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编》产业布局符合性:

2018年舒城县杭埠镇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修编后的规划形成“东城西产”的城镇格局。项目租赁合安高速西侧的南聚产业园的厂房作为生产车间,选址符合《舒城县杭埠镇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编》的产业布局。

2、与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为符合性分析

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前身为杭埠工业园,2013年原安徽省环保厅对杭埠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环境影响报告书给出审查意见,明确杭埠经济开发区产主导产业为农产品深加工、机械电子制造、新材料。

本项目主要从事铝单板生产,为舒城县政府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而入住杭埠经济开发区,项目入住满足杭埠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要求

3.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政策符合性

项目使用油漆、稀释剂中VOCs含量满足《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要求。项目生产中VOCs产生环节(调漆、喷涂、固化、洗枪)均采取封闭和密闭措施。烘干炉内废气采取热力燃烧+热风循环装置处理,炉口设集气罩,废气收集后与喷漆工段废气收集后一并经水喷淋塔+过滤棉干燥除颗粒物后进入活性炭+催化燃烧(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尾气经26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符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规定。

4.与“三线一单”符合性

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红线,符合《安徽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六安市舒城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的要求。

项目不在六安市 “ 三线一单 ” 中的杭埠开发区限制和禁止的负面清单相符性。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系租赁南聚产业园现有的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故无土建工程,在施工建设期间的工程内容主要是设备安装,施工期主要是施工噪声和少量建筑垃圾等,产生量较小,且施工过程较短,因此,只需企业加强管理,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降低至最小。

(二)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前处理废水,喷漆废水,喷淋塔更换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污水处理站采取调节+隔油+混凝气浮+ 好氧生化(SBR)处理工艺,日处理规模为8吨/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各项污染因子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同时也满足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入杭埠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尾水排入民主河。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机加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配套2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气进行治理。

(2)项目喷塑过程中产生的喷塑粉尘,喷塑间设计为负压状态,配备“旋风+反向脉冲式滤芯回收系统”系统回收塑粉,尾气由26m高排气筒排放。

(3)项目调漆、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颗粒物和VOCs,喷漆室设置负压状况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喷漆室内的水幕初步去除漆雾后,再通过除漆雾喷淋塔+过滤棉干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6m高排气筒排放。

(4)项目烘干固化工段的炉内废气采取热力燃烧+热风循环装置处理, 炉口废气采取侧立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喷淋塔+过滤棉干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系统,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热风炉采用天然气清洁燃料,配套低氮燃烧器。

项目有机废气及颗粒物排放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有关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热风炉燃烧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 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的要求执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设备等均设置于车间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根据预测,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等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后清运。

废机油、脱脂和钝化槽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弃空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防治措施: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对项目油漆存放区、喷漆房区、前处理区、危废暂存区等采用重点防渗处理,设置防渗结构层;机加工区、成品存放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点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办公区地面硬化做简单防渗处理;

建立厂区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制定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按照当地地下水流向,在项目场地污水处理装置区、内危废仓库(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场址上游(背景值监测点)、下游(污染扩散监测点)各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溶解性总固体、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监测频率为每年监测一次。

八、环境风险防范

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类型包括:泄漏、火灾、洪涝灾害带来的环境风险等,会对周围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项目拟建1座容积100m3事故应急池,事故池的导流保证事故状态下事故性废水自流至事故应急池。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组建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报警网。

九、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行业》(HJ1086-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日常环境管理。

十、总量控制指标

废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016t/a、NOx 0.88t/a、VOCs 1.337t/a、颗粒物为1.094t/a。有机废气总量通过舒城县2020年对22个非法加油站关闭进行替代平衡SO2、NOx及颗粒物总量指标在2016-2018年对舒城县工业锅炉改造产生的减排量进行替代平衡,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总量已进行核定。

十一、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文件分析,本项目自生产厂房边界起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现状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

十二、环评总体结论

安徽鸿人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铝单板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及行业相关政策要求、符合《舒城县杭埠镇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编》相关规划、满足“三线一单”要求;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均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经预测,项目达标排放的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预测值可以接受,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通过对全厂的危险因素、环境敏感性及环境风险事故影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分析判断,全厂环境风险可控;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总体结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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