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生态环保专家的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科 作者: 刘玲玲 发布时间:2019-12-09 09:37
字号: 下载 我要纠错 收藏

    为充分发挥生态环保专家在我市环境管理决策、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根据《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市生态环境局决定组建统一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公开征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省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环保技术咨询机构及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相关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专家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

(三)专业技术型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综合管理型专家,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且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野外现场勘查、外地出差审查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五)环保咨询、技术服务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三、征集方式

(一)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

(二)被推荐或自荐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3、纸质文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退休人员除外)。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征集程序

(一)专家填写《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初审后向市生态环境局推荐,退休人员自行填写申请表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

(二)一个单位有多名专家申报的,由推荐单位填写《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后向市生态环境局推荐。

(三)市生态环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由市生态环境局在网站上进行公布。

各单位将附件1、附件2正式件和电子稿(word版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19年 12月31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刘玲玲

联系电话:0564-5158072

电子邮箱:1633619950@qq.com

邮寄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附件2:《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

附件3:《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专业(行业)分类表》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9日


附件:六安市环境保护专家入库申请表.docx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