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5月18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表审批意见的公开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黄炜 发布时间:2021-05-1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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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六安市人民医院河西分院改建DSA机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河西分院改建DSA机房项目

建设地点:六安市人民医院河西分院门诊医技楼1楼

建设单位:六安市人民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六安渌源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1)将六安市人民医院河西分院门诊医技楼一楼DSA1机房原西南侧墙体拆除后往西南方向平移1米,采用钢结构重新设置墙体,同时预留医生通道门和观察窗口,墙体采用3层铅钡复合板夹2mm金属铅板进行防护(设计防护效果≥4.0mmPb),防护门采用3.0mmPb铅门,观察窗采用3.0mmPb铅玻璃。

(2)对机房的东北墙体、西北墙体和顶棚新增部分(原属于控制室,因机房西南侧墙体往西南方向平移1米,该部分由控制室变为机房)采用3层铅钡复合板夹2mm金属铅板增加防护。

(3)将西北侧屏蔽墙的病人通道防护门向左平移3.1米,拆除防护门后的墙体按现有墙体防护方案进行防护。

(4)机房改造完成后,在机房内安装1台GE Innova IGS540型号DSA,用于开展血管造影和介入手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工程为DSA机房改造及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内容为将门诊医技楼一楼DSA1机房原西南侧墙体拆除后往西南方向平移1米,采用钢结构重新设置墙体,机房改造完成后,在机房内安装1台GE Innova IGS 540型号DSA设备。对机房的东北墙体、西北墙体和顶棚新增部分(原属于控制室,因机房西南侧墙体往西南方向平移1米,该部分由控制室变为机房)采用3层铅钡复合板夹2mm金属铅板增加防护。另外将西北侧屏蔽墙的病人通道防护门向左平移3.1米,拆除防护门后的墙体按现有墙体防护方案进行防护。施工期的施工流程主要包括:改建墙体拆除、钢结构重建墙体、室内装修、设备安装及调试。施工过程会产生施工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

该项目施工工程量小、施工工艺简单、施工周期短,且施工期产生的少量废水和固体废物均可依托医院现有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只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对施工噪声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和控制措施,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能降到最低程度。同时由于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均为暂时的、可逆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即自行消除。

为降低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院方需采取了以下措施:

(1)由于项目是在已投入运营门诊医技楼内进行修建装修,对施工时间、时段、施工进度需进行系统安排及精心规划,装修期间同时保证医院其他工作单元正常运营;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例如废材料、废纸张、废包装材料及塑料薄膜等),每天由院方统一进行处理运送至垃圾处理站,日产日清;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混凝土、砖块、砂石等),应优先回收利用,如用做其他工程回填,铺设道路,剩余少量建筑垃圾可清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作无害化处置。

(4)施工工人生活污水由医院污水处理站可进行处理,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

(5)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来源于改建墙体拆除阶段,伴随墙体拆除过程,产生的噪声和振动会通过门诊医技楼现有墙体传递到周边诊室内,可能对病人的就诊和医生的工作产生影响。医院应合理安排墙体拆除工段的施工时间,将施工时间与门诊就诊时间错开,降低噪声影响。医院在施工期间尽量避免机械噪声打扰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及病人的正常休息,医院应严禁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

二、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新增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较少,依托医院现有的处理措施是可行的。运营期产生的废水量约为1.16m3/d,远远小于现有污水处理站剩余处理能力,且水质与现状处理水质基本相同,不新增排放污染因子,依托污水处理设施执行的排放标准不变。DSA在开机时发出的X射线电离空气会产生很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本项目DSA机房依托门诊医技楼现有的空调系统和新风系统排风换气。本项目DSA机房的屏蔽措施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从保守防护的角度是可行的。本项目DSA设备参数与类比对象相同,机房屏蔽效果与类比对象机房基本相当,根据类比监测结果,可以预测本项目DSA运行时,机房外辐射剂量率能够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

联系单位: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联系人:黄炜               

联系电话:0564-5158915   

通讯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环保大楼      

邮编:23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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