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4月22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黄炜 发布时间:2021-04-2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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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22 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黄炜   联系电话: 0564-5158915

通讯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生态环境局(监测辐射科)

邮 编:237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建设单位

发文时间

批复

1

霍邱县华钦新能源冯井镇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90MW)11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

六环函〔2021〕85号

霍邱县华钦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霍邱县华钦新能源冯井镇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90MW)11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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