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4月15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表审批意见的公开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黄炜 发布时间:2021-04-1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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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霍邱县华钦新能源冯井镇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90MW)11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霍邱县华钦新能源冯井镇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90MW)11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

建设单位:霍邱县华钦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德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工程升压站新建1台90MVA三相双绕组变压器,户外布置,新建输电线路7.78km,全线采用单回路杆塔及电缆架/敷设,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长7km,单回路电缆段长约0.78km,新建杆塔28基。本工程总投资14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施工单位扬尘治理应符合本次环评提出的要求,并贯彻执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可有效减少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总的来说,施工期扬尘造成的污染影响是局部和短期的,施工结束后就会消失。

(2)废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定期清掏作为周边地区农肥。施工期生活污水对环境基本无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不直接对外环境排放。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措施后,施工作业废水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水环境污染很小。

(3)噪声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施工噪声经过本次评价要求的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和4a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具有临时性、阶段性和不固定性等特点,主要是基础阶段噪声对敏感点影响较大,但噪声持续时间较短,在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下,对敏感点影响较小。随着施工的结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就会停止。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施工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废弃的包装材料,项目施工固废由建设方运送至市容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项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收集清运。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土石方,业主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做到随挖随填、随填随压,多余部分及时运至填方处,不留松土,不乱弃土。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时产生的钻渣、泥浆,设沉降池沉淀,干化固结后可作为绿化用土。且项目也不设置弃渣场,因此弃土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影响较为有限。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厂区绿化以及光伏区内种植物灌溉,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2)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气产生,废气来源于食堂。食堂安装家用油烟机,经净化后外排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

本项目区域较为空旷,项目设备噪声经过建筑物的隔声降噪处理及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物:废旧电池、生活垃圾以及变压器发生事故时和日常维护保养产生的变压器油,项目建设了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废电池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废变压器油交由有资质公司回收,由固废带来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电磁环境

经过类比和预测计算,本项目升压站主变压器和输电线路的电磁辐射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及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环境风险物质变压器油的使用。根据分析,Q值小于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风险物质的使用处于监控下,可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风险物质泄漏的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风险物质使用量较小,发生泄漏几率较小,影响区域局限在厂区内,事故油池及储油坑做重点防渗处理,泄漏物质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在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总结论

综上所述,霍邱县华钦新能源冯井镇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90MW)1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本工程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本评价认为,本工程从环境影响分析的角度是可行的。

建议

(1)加强运营期的管理,制定并切实落实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环保管理。

(2)加强对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清运产生的各类废物,做到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

 

 

联系单位: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联系人:黄炜               

联系电话:0564-5158915   

通讯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环保大楼      

邮编:23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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