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0月12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监测与辐射科 发布时间:2020-10-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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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南溪-古碑110kV线路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南溪—古碑110kV线路变更工程

建设地点:六安市金寨县

建设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六安供电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

建设项目概况: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六安供电公司在六安市金寨县建设南溪—古碑110kV线路变更工程,项目构成及规模如下:

在已建110kV单回路架设线路基础上新增一回路,变更为双回路架设。全线采用双回路角钢塔架设,导线采用300mm2截面的JL/G1A-300/40钢芯铝绞线。塔基共计55座,线路全长16.5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工程施工期各工序产生的环境影响有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污水、固体废弃物和生态环境。目前,线路已经建成。应做好以下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向水体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确保清运完毕,线路塔基处无弃渣现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塔基下方及周边及时平整,平整后因地制宜进行植被恢复。

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有关工频电磁场等的环保措施,避免污染环境。

2.本工程改扩建110kV双回架空线路路径尽量避开了居民密集区,环评阶段拟建线路未跨越民房。后期施工阶段,输电线路确需跨越的民房,原则上先按拆迁来处理,当住户不同意拆迁时,可使线路架设高度满足如下要求:

①当110kV双回输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线路导线的最低对地高度应不小于6m。

②当110kV双回输电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当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的居民区导线最小对地高度7m架设。

③当线路边导线外2m以外有民房时,导线与民房间的净空距离不得小于5m。

联系单位: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联系电话: 0564-5158025   

通讯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环保大楼      

邮编:23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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