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1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日,我局对以下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64-5158059
通讯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生态环境局(监测辐射科)
邮 编:237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建设单位 | 发文时间 | 批复 |
1 |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数字减影 血管造影X线机(DSA)项目 |
六环函 〔2020〕181号 |
六安市 第四人民医院 |
2020年9月1日 | 关于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