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辐射站):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20〕10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全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并在3月20日之前,向市局报送1名联系人(各县区将联系人姓名、手机号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环境监测与辐射监督管理科 戴强
联系电话:0564-5158059
电子邮箱:1375631777@qq.com
附件
2020年全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一、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辐射站)根据《2020年全省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开展我市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样品采集、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根据监测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样品采集和送样,协助省辐射站进行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运行和维护;开展辖区内电磁环境监测工作,10月底前将监测数据上报至省辐射站。
金安区负责按照《龙穴山放射性废物库退役工程伴生矿放射性废渣就地处置方案》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龙穴山废物库关闭后的辐射环境监测;金寨县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响洪甸放射性废物库的辐射环境监测,10月底前将监测数据上报至市局。
2020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内容见表1至表5。
二、新建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调试和验收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辐射站)配合生态环境部和省辐射站做好新建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调试和验收工作。
三、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和重要电磁设施的监督性监测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辐射站)结合核技术应用、输变电、广电通讯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需完成辖区内不少于10%的本级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单位要全覆盖)、10条以上110kV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变电站)、20个以上移动基站的监督性监测任务,以上任务由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四、辐射事故应急监测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继续加强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各分局应至少配备一台辐射监测仪。增强辐射应急意识,充分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对应急监测设备、设施加强维护。
五、监测能力建设
各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充实监测队伍能力,完善监测设备配置;加大培训和监测科研力度,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监测人员素质。
附:
表1.六安市水体放射性监测点位
表2.六安市陆地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点
表3.六安市土壤放射性监测点
表4.六安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气溶胶采样点
表5.六安市放射性废物库和伴生矿企业监测内容
表1 六安市水体放射性监测点位
地级市 |
点位名称 |
水体类型 |
是否是饮用水源地 |
采样频次 |
六安市 |
樊通路桥 |
河流型地表水(淠河) |
是 |
2次/年 |
东淠河 |
河流型地表水(淠河) |
否 |
1次/年 |
|
西淠河 |
河流型地表水(淠河) |
否 |
1次/年 |
|
横排头 |
河流型地表水(淠河总干渠) |
否 |
1次/年 |
|
解放路桥 |
河流型地表水(淠河总干渠) |
否 |
1次/年 |
|
响洪甸水库 |
湖库型地表水 |
是 |
1次/年 |
|
新城水厂 |
河流型地表水(淠河总干渠) |
是 |
1次/年 |
|
要求: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辐射站)负责本辖区内水体监测点位的水样采集,采样频次为2次/年的,分别在枯水期和平水期采样,上半年水样须在2020年6月1日前送达省辐射站,下半年水样须在2020年11月1日前送达省辐射站,采样频次为1次/年的,水样须在2020年6月1日前送达省辐射站。采样体积不少于10L。采样时间超过2天,需加酸固定。 |
表2 六安市陆地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点
序号 |
地级市 |
点位名称 |
采样频次 |
1 |
六安市 |
六安市监测楼 |
1次/季度 |
2 |
六安市国家粮库 |
1次/季度 |
|
3 |
六安市皖西学院 |
1次/季度 |
|
要求: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辐射站)负责本辖区内累积剂量片的布设和收集,采样频次为1次/季度。第一季度剂量片须在2020年3月1日前送达省辐射站,第二季度剂量片须在2020年6月1日前送达省辐射站,第三季度剂量片须在2020年9月1日前送达省辐射站,第四季度剂量片须在2020年12月1日前送达省辐射站。 |
表3 六安市土壤放射性监测点
地级市 |
点位名称 |
采样频次 |
六安市站 |
六安市中央森林公园 |
1次/年 |
要求: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辐射站)负责本辖区内土壤样品的采集,样品须在2020年9月1日前送达省辐射站。 |
表4 六安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气溶胶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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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站所在市 |
自动站名称 |
采样频次 |
2018年建设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 |
六安 |
六安金安区长安南路站 |
1次/月 |
要求: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辐射站)负责本辖区内自动站的运行、维护和气溶胶样品的采集,须在每月的15号之前将样品送达省辐射站;采样体积必须大于10000m3,低于10000m3的气溶胶样品分析数据不能上报。 |
表5 放射性废物库和伴生矿企业监测内容
监测对象 |
监测频次 |
监测内容 |
六安市金寨县响洪甸废物库 |
1次/年 |
地表辐射、大气、土壤、水体、废水等 |
六安市金安区龙穴山放射性废物库 |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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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金安区负责按照《龙穴山放射性废物库退役工程伴生矿放射性废渣就地处置方案》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龙穴山废物库关闭后的辐射环境监测;金寨县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响洪甸放射性废物库的辐射环境监测,10月底前将监测数据上报至市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