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防患未然 组织开展汛期“3311”行动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环境监察支队 作者: 谈业芳 发布时间:2020-07-0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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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我市连续阴雨天气,降雨量较大,为防范水污染事件,做好防汛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根据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8个督查组,于6月29日由市局联系县区的局领导带队对各县区防汛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即“3311”行动,对每个县区检查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3个园区涉水企业、1个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1个园区污水处理厂。

本次督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异地互查”的方式,共检查了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25个涉水工业企业、6个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10个园区污水处理厂,检查内容主要是污水处理厂和涉水企业的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在线监控、环境应急和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督查检查人员仔细询问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汛期应急准备等,并通过查看在线监测数据、运行台账等,判断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管理是否有序。同时,执法人员还顶风冒雨,不畏困难,深入排查生产车间以及污水处理站管道和周边水体,对企业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点进行了细致排查,要求企业做好环境风险隐患防范和化解工作,做好环境应急准备,坚决防范遏制环境安全事故以及由于暴雨天气引发的次生环境事故。

通过本次督查检查,进一步促进了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但检查中也发现企业存在两个主要环境问题:一是31家污水处理厂污水进出口浓度明显偏低,主要原因是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二是少部分工业企业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已分别向所涉县区分局下达环境监察通知,要求分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后期将再开展复查复测,对依然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予以查处。

此次行动将大练兵充分融合到环境执法检查工作中,通过现场检查“实战”练兵,锻炼了执法专业技能,提升了队伍执法水平,更好的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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