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征集时间:[ 2020-03-16 00:00 ] 至 [ 2020-03-27 00:00 ] 状态:已结束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六安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一楼监察支队监管一科。来信请注明“《六安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反馈意见字样。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5158088。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ahjbh01@163.com

联系人:贺倩倩

联系电话:0564-5158035

(意见反馈截止至3月27日)

附件:六安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2020年3月17日

征集结果

为做好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了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公众等各方意见,意见征求起始时间为3月17日,截止时间为3月27日,期间收到25家单位反馈意见7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反馈问题

是否

采纳

未采纳原因

1

市委督查办

第四部分“有关要求”第二项“落实部门责任”中市委督查办职责修改为: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的考核;负责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对落实不力、不能履职尽责的予以通报。

2

市财政局

1、建议将P4“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于4月底主动缴纳到市财政局”修改为“于4月底主动缴纳到市级金库”。

2、建议将P8“兑现保证金制度....”调整为“兑现保证金制度。考核后,对扣除的保证金作为市级非税收入缴库;对没有发生一起焚烧事件的县区,退还禁烧工作保证金”

3

市城管局

1、建议将《工作方案》中“继续实施包保责任制”调整为“健全市级督查指导工作机制”,其相应内容调整为“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中市直部门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分组开展秸秆禁烧的督查指导工作”。理由是:2015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印发2015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六政办秘[2015119号)中成立了市农作物桔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有14个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且原先有9个单位分别包保县区。现《工作方案》仅确定有市城管局在内的8家市直部门实施包保。我们认为,由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分组调度,市直部门成员单位都积极参与禁烧督查指导工作,更有利于发挥市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的效果,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主动性。

2、建议将第四部分有关要求第二项落实部门职责中“市城管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巡防中心城区道路两侧及公园树木、绿地防护。做好联系县区的秸秆禁烧工作。”修改为:“市城管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中心城区道路两侧及公园树木、绿地防护工作。”

1、市直单位包保县区秸秆禁烧工作是秸秆禁烧四级包保制度的重要工作之一。自2015年开始9个市直部门分别包保一个县区的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后寿县调整出我市行政区域后8个市直单位继续对其它县区开展包保工作。

2、中心城区的焚烧落叶、垃圾等执法工作由城管局负责,同时禁止在城区焚烧落叶、垃圾也是秸秆禁烧工作这一,执法部门应加强巡查巡防。

4

市农业农村局

1.原文P3第三大项,第(三)项加强秸秆还田和农机管理中“对于清运离田地块,要严格要求采取限茬措施,确保留茬高度符合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内容建议删除。修改理由:农作物限茬是政府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无法强制要求农户限茬。可以采取留茬高度达到要求后政府进行奖补的方式解决。

2.原文P4第三大项,第(四)项继续实施包保责任制中建议对市直包保县区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具有相应执法职能部门对应禁烧工作任务重点县区,形成强势包保督察,确保包保督察效果。修改理由: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25号,及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市农业农村部门无秸秆禁烧执法权及职能,无法对禁烧重点工作县区形成有力包保督察。

3.原文P6第四大项,第(二)项市农业农村局中“制定农机补贴工作实施计划”内容建议删除。修改理由:农机购置补贴是由农业部、财政部制定补贴实施方案,省级农机化部门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市级没有权限制定农机补贴实施计划。

4.原文P6第四大项,第(二)项市农业农村局中“开展农作物秸秆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内容建议删除修改理由: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25号,非正规堆放点整治等秸秆禁烧执法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5.原文P9第四大项,第(四)项,第4小项严肃追究继发火点有关责任中“和市直包保单位”内容建议删除修改理由:禁烧工作属于属地管理,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市直部门,作为包保单位负责督促指导工作。

1、总结近年工作经验,限制农作物留茬高度、深耕还田是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措施,不限制留茬高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难以开展。

2、市直单位包保县区秸秆禁烧工作主要督查各县区、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不是禁烧执法工作。

3、省市秸秆禁烧奖补资金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奖补计划,由农机部门制定。

3、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4、市直包保单位对县区禁烧工作负有包保督查指导责任,县区秸秆焚烧现象出现严重反弹,作为包保部门应负有一定责任。

5

舒城县人民政府

1、将“六安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改为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第3页,(二)加大巡查检查力度。9月至11月,建议改为9月至12月。舒城县每年在12月份仍处于大面积收割期。

3、第5页,(二)落实部门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卫星火点和省督查巡查发现火点的现场核查工作。建议修改为:及时开展卫星火点和省督查巡查发现火点的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第一时间向省生态环境厅汇报。

1、2017我市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六政办秘[2017]65号文件规定,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农作物禁烧工作的组织实施、调度督查、考核评价等。

2、全市秋季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为9至11月。

3、通报火点现场核查工作将按省厅有关规定开展现场核查。

6

霍邱县人民政府

一、县政府意见:建议考虑农业大县禁烧工作压力,将“四、有关要求之(五)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严格奖惩措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之‘5.实施经济处罚’”中“对确定火点3个及以上的县区,除全额扣除禁烧工作保证金外,同时再按照每个火点2万元追加禁烧工作保证金。”中划线内容修改为“对确定火点每百万亩1个及以上的县区”。

二、乡镇意见:1.建议将“发生全市第一把火的”中划线内容修改为“被省气象卫星监控拍摄到的全市第一把火”;

2.建议将“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中划线内容修改为“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立案调查”。

1、方案中已对百万亩火点数作出了考核要求及处理措施。

2、考核火点均按照国家和省环保部门通报的火点进行考核。

3、“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立案调查”处理措施不明确。

7

金安区人民政府

一、第四大项“有关要求”的第三项“强化宣传引导”中,未明确市级宣传部门及媒体作用和任务,应予以明确,以便形成良好的禁烧社会氛围;

二、第四大项“有关要求”的第五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严格奖惩措施”中,没有奖励激励性措施,应奖惩对应,制度设计才更加合理高效;未明确奖补资金扣减比例,应有具体的扣減标准,以便操作执行。同时,从利于禁烧工作推动出发,建议主要扣减省级以上奖补资金,市级及县区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工作保障,建议不进行扣罚;

三、建议市对建设“蓝天卫士”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的县区,给予财政资金倾斜支持,为监控平台持续发挥作用提供保证;

四、建议山林防火、上坟及焚烧落叶、垃圾等不纳入秸杆禁烧工作,或进行区别对待,以增加工作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五、在问责处罚上,应该审慎严谨,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不宜“一刀切”。在问责方式上,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不宜重在免职。

1、秸秆禁烧主要工作在县区一级,宣传引导工作,各地按方案开展。

2、奖补资金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进行拨付,扣减比例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奖补资金未进行扣罚。

3、禁止焚烧落叶、垃圾等工作是秸秆禁烧工作内容之一。

8

市委宣传部

未反馈

9

市发改委

未反馈

10

市经信局

未反馈

11

市公安局

未反馈

12

市交通局

未反馈

13

市林业局

未反馈

14

市应急局

未反馈

15

市住建局

未反馈

16

市教体局

未反馈

17

市水利局

未反馈

18

市气象局

未反馈

19

市消防救援支队

未反馈

20

市供电公司

未反馈

21

霍山县人民政府

未反馈

22

金寨县人民政府

未反馈

23

裕安区人民政府

未反馈

24

叶集区人民政府

未反馈

25

市开发区管委

未反馈

26

公众

未反馈